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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公务员考试:轻松突破判断推理题型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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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推理考查的内容涉及对数字、图形、词语概念、词语关系、事件关系以及对言语的认识、比较、组合、演绎、 归纳、分析、判断等多种能力的综合运用。判断推理一直是历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试题,题量和分值在五个试题部分中所占比重最大,同时也是 使考生在分数上拉开距离的重要题型。

  1.图形推理

  中央、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图形推理,不外乎以下几种题型:

  (1)对比推理:最基本的题型是'二、三、四'模式,即每道题包含两套图形,这两套图形具有某种相似性。解题常用的规律类型有:图形大小形状变化规律、图 形数量变化规律、笔画规律、对应相似规律、图形组合与拆分规律、轴对称与中心对称规律、图形旋转规律、阴影类图形规律等。

  (2)视觉推理:最基本的题型是'四、四'模式,即左边一组是四个图形,这四个图形按一定规律排列,第五个图形应从四个备选项中选出。其解题常用的规律类型同对比推理基本一致。

  (3)图形折叠:此类试题的考查目的是测试考生的立体感。解答这样的试题的关键点是抓住所给图形的相邻面与对立面的关系来寻找答案。

  (4)'九宫格'推理:'九宫格'推理题是2006年中央公务员考试中出现的新题型,其解题常用的规律类型同对比推理、视觉推理一样。

  (5)拆分重组:解答图形拆分重组题型的关键点是新组成的图形必须是原图通过在同一个平面上的方向、位置的变化而得来,翻转或折叠得出的图形均是错误的。

  2.定义判断

  从2002年开始,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开始采用定义判断题型。定义判断就是在题干中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在选项中给出四组事件或行为方面的例子,要求 考生根据给出的定义,从备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件或行为。定义判断主要是考查考生运用既定标准进行判断的能力。

  定义判断的特点如下:

  ①定义本身被假定正确,不容置疑;

  ②概念题材比较集中,法学概念占主体,并涉及心理学、哲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一些概 念;

  ③定义、概念较专业;

  ④备选项多以精短案例出现,其内容涉及事物和行为;

  ⑤提问形式分为肯定性判断和否定性判断。

  由于定义判断这一题型性质决定了其特点:严谨、科学。这就为我们成功把握定义判断的解题方法定下了基调:

  (1)找主体。定义判断多是一个完整的陈述,多数都有实施的主体,考生可先从抓主体入手,看看所有选项的陈述主体是否和题干所下定义的主体一致,这样的解题方法在定义判断中常用,并且又准确又快速。

  (2)肢解题干。有的定义判断考查的是所给定义的每个关键词,而不仅是考查定义中的一个关键词,这样的试题是定义判断难度最高的试题,对付这样的试题,需利用'肢解题干'的方法,即一一对照定义中的关键词,实行各个击破。

  另外,除了以上最常见的定义判断题之外,还有部分地方考试在此基础上把难度提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加考了多定义辨析,如2007年山东、2004~2007年江苏、2008年黑龙江都考查了多定义辨析,但解题实质是一样的。

  3.逻辑判断

  逻辑判断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这种题型的最大特点是:每道题给出的一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其常考题型有直接推导型、削弱质疑型、加 强支持型、前提假设型、解释说明型、逻辑运算型、判断推理型等。另外,2007年重庆、江苏还出现了评价型;2006年广西、2005年云南还出现过对话 型的逻辑判断。但其解题方法是一样的,都可采用如下方法:

  (1)排除法。排除法是通过排除与题干一致的选项从而找到不一致的选项,或者排除不一致的选项从而找到与题干一致的选项,进而求解答案的方法。实际上在解答每一道逻辑判断型试题时都可以试着运用排除法。

  (2)代入法。代入法是指当错误选项不容易排除,而正确选项又难以选择时,就应该分别将各个选项代入题干进行验证,从而得出答案的方法。也就是说,先假设某一个备选项是成立的,然后代入题干,看是否导致矛盾,如果出现了矛盾就说明假设选项是不成立的。

  (3)列表法。有时题干中所涉及或所列出的事物比较多,这时候就可以采用列表的方法来理清各种关系,进而迅速寻找到答案。做此类题时,如果不列表而是单凭想像,往往容易混乱,难以理清头绪。

  (4)计算法。有些逻辑试题,需要首先进行必要的数学计算,尤其是当题干或备选项中出现了数据或者与数字有关的文字的时候。做这些题时,一定不要怕麻烦,如果动手计算计算,答案自然就出来了。

  (5)因果关系法。因果关系法是探求事物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一般有五种方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有时几种方法需 要综合运用。一般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是正向因果推理,即题干论述了充分理由,要求运用合乎逻辑的方法在答案中寻找正确的结果。另一种是反向因果推理,题干给 出了推理的结果,但理由不充分,需要在答案中寻找一个与题干结论有密切因果联系的理由补充进去,以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推理。

  值得注意的是,解答各种类型的试题,在熟悉出题的思路、解题步骤的基础上,要想尽快得出准确答案,还必须灵活运用各种解题方法和技巧,有的题可能是应用一种方法即可,有的则可能需要多种方法综合运用,这就需要结合例题仔细体会,然后再进行大量的专项强化训练。

  4.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主要考查考生的类推能力。由于这种题型每道试题给出一对词或短语,让考生根据已给定的词、短语之间的关系来选答案。相对来说,这种试题在判断推理 所有题型中,是最容易的题型。常见题型为:词义类比、英语音译、原因与结果、整体与部分、工具与用途、特定人员与特定事件、同一类别下的两个不同称谓、特 定环境与专门人员、作者与作品、专业人员与其面对的对象、物品与制作材料、描述关系等。

  考生直接通过以上各种题型的归类名称即可判定其特性,如词义类比,考生直接从词的属性来考虑即可,不需从其他方面来思考。在此就不一一讲解,考生若想了解,可参考我们已出版的图书,图书中有详尽的归类与解题方法。

  另外须指出的是,2008年中央的类比推理在传统的单一推理题型基础上增加了双重类比推理的新题型,其思考的角度、解题的方法是一样的,只不过是略微增加了一定难度而已。如:面条相当于布料对于()

  A.饺子-毛衣B.面粉-衣服

  C.馒头-衣服D.长条-裤子

  方法:其考查的性质是一样的,此题仍是考查物品与制作材料的关系,只不过是需要考生从两头思考,同时还需兼顾已给出的中间桥梁部分。

  5.事件排序

  2000年和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采用过事件排序题型,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未考,到2005年重新启用事件排序,而 2006年和2007年则用类比推理替换了事件排序,这显示了这一题型的相对不稳定性。2006年、2007年、2008年均未考该种题型,但是地方公务员考试当中仍有继续考查该题型的,如2008年北京。

  因此,不能完全放弃本部分知识的复习,应做一些模拟试题以提高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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