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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预测试卷五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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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然后按作答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位置。

  二、给定材料

  材料一户籍制度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都产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西周时期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显然,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船,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财分)。此外,每年要对出生和死亡的人口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盂冬(阴历十月)时上报。所以说,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明代户籍,将天下人户分为军、民、匠、灶四大户籍(一说军、民、匠三大户籍)。"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有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人户"以籍为断",不得变甜。明代所设户籍本是一种职役。实为配户当差制,并非以人户所从事的职业为最终划分原则。故明代未为从商之人设立专籍。一般从事商业者多属民籍,军户经商者属军籍,前店后坊,既从事手工业生产,又经销其生产产品者属匠籍,曾制盐亦兼营其他物货属灶籍;等等。因此,明代典籍中常见"军民铺户人等"字样。清承明制,经商之人亦无专门的户籍辫无疑问。

  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户籍登记制度也El趋完善,众所周知,民数已成为立国之本。

  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汉代,户籍至少三年一造(有人认为是年年更造),县、道官吏负责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时称"案户比民",简称"案比".案比的时间在当年仲秋之月(8月)。届时,老百姓必须扶老携幼,前往县府,聚集廷中,等待接受主吏的验阅。户籍的载人者主要是20一L60岁的男子。为了防止人们为逃避苛役而瞒报、虚报,政府还特意制定了临时性的查察措施。

  民国时期先后出台了《户籍法》(1931年)和《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口制度,制发了新的户口簿册,建立了新的户口登记制度。但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核。如户籍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H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户籍被打上世袭的烙印,农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学等少数途径外,绝大部分都承袭父母的农村户籍;户籍管理带有很强的社会治安功能等。

  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户籍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应尽快变户口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淡化户籍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实行用工制度与户籍制度弹性挂钩,加速实行证件化管理,用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控制手段调节人口迁移。

  材料二:"同命不同价"--城市户口获赔20万,农村户口仅获赔9万。

  2005年12月15日凌晨,何源(女,l4岁,重庆市某农村人)坐三轮去上学,三轮车驶到一段上坡路时,迎面驶来一辆满载货物的卡车。卡车刹车避让不及,失控后发生侧翻,将三轮车压在下边。与何源同车的还有两个女同学(均为城市户口),3名少女在车祸中均遇难。

  事发后,3个女孩的家人先后与肇事司机挂靠单位--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协商。

  不久,何源两同学的家人先后与公司私了,各得20余万元赔偿。而何源的父母只能获赔5.8万元。

  一个农村女孩,两个城里女孩,3名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时遇车祸丧生,但农村女孩得到的赔偿却不及城里女孩的一半。

  对此,该公司给出的解释是:2003年l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按此规定,何源属于农村户口,应按2004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那两个女孩是城市户口,则应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材料三:北京将"不得歧视外地人"写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

  新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解读》知识读本要求中小学生不要带着"有色眼光"看待外地人,不要歧视和侮辱他们,不要嘲笑他们的发音和打扮,不要与外地人开一些恶作剧式的玩笑。

  材料四:公安部在《关于加快户籍改革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等提案的答复中,承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对户籍法立法进行调研,力争户籍法能早日出台。这一表态成了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关注的焦点,称得上是两会的一大亮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余凌云认为,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把户籍放在控制人口的个人信息上,现阶段完全放开让公民自由迁徙,会给城市带来很大的压力,公共设施、医疗、就业和教育等很难跟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则认为,只有先解决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才能水到渠成地出台一部统一的户籍法。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制定户籍法的目的在于,让新的户籍制度适应当前社会形势下的人员流动,保障我国所有公民的平等自由权。户籍法的制定牵涉到以前相关的一些户籍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较为严格,公安部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调研论证。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老师指出,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实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其实并不少,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户籍管理制度。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是由于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种各样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管理行为,人为地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划分城市、乡村户口并将其作为短缺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的基础,使社会众多矛盾集中于户口迁移制度,公众看到"户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却忘了"户口"背后的诸多决定因素和关键部门。

  自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中国形成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应当说,这种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曾在国家社会管理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实行户口登记制度,能够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二是通过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以北京为例,在就业方面,政府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大都需要北京市户口。在教育方面,外地人口子女到当地正规学校上学得交两三万元左右的择校费。

  社会保障也是附在户口身上的一大利益,最明显的就是只有城里人才能享受到的低保。

  拥有北京市户口的市民,如果年收入低于2500元,就将被纳入低保范围。而在中国农村,年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民估计差不多有两亿。

  还有,在住房方面,经济适用房也是本地居民的"专利",低利息的公积金购房也基本只属于当地城市居民。

  正因为如此,很多地方的户籍改革,也因为相关配套没有跟上,无力承担附加在户口上的诸多福利而紧急叫停。

  中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院长李建华教授认为,户籍改革之所以如此受人关注,说明此事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公众利益的基本社会问题。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有利也有弊,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形势来看,这一政策的弊端在扩大,益处在缩小。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进行大幅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户籍改革,这是民意所向大势所趋,近年来各地也纷纷出台格关措施进行这方面的有益探索。然而,从一些地方推出的户籍改革措施来看,却大有站错"改革起点"之嫌。 户籍改革究竟改什么?说到底就是打破不平等不公平的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公民权责关系,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共享社会经济改革发展成果,让每个人在同一制度平SJ=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l993年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户籍制度改革了这么多年,依附在户籍之上的权力寻租、权力乱用现象依旧不断。譬如从200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准人制",然而作为其首府的呼和浩特市反应却最为强烈,明确表示"呼市不执行新户籍制度".再譬如在一些城市的暂住制度、居住制度等,本应该被废止却又出现回潮,有的地方甚至废止后又改头换面,死而复生。弄到后来,人大代表韩德云等渐进论者也只得迂回地建议"以打工年限换城市户口".可见,户改之难,真是难于上青天。

  户籍改革是复杂的,但复杂不是拖沓停滞的理由,不是宽容既得利益集团死守不退的借口。也正是因户籍改革复杂,我们才需要进一步理顺理清,并对错位的现实予以公正纠偏。

  不久前,一则新闻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因户口迁入北京遭拒,在北京工作的安徽籍律师程海分别将老家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像这样将户口问题诉诸法律的,只是极端案例。作为一个社会关注焦点,任何有关户籍的话题,都能拨动大众的心弦。

  在中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院长李建华教授看来,户籍改革之所以如此受人关注,说明此事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公众利益的基本社会问题。

  民调显示,对普通人而言,户口的最大作用是"方便孩子上学"(57.5%)和"能提供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切实保障"(35.9%)。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站联合开展的一项有lll68人参加的调查显示,91.7%的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户籍改革。

  事实上,在郑州、东莞、江苏等十多个省市,户籍改革已进行了近十年,但目前为止很多地方只是解决了建立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技术难题。而本次调查显示,对普通人而言,户口的最大作用是"方便孩子上学"(57.5%),列第一位,其次是"能提供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切实保障"(35.9%)。

  正因为如此,在一次调查中,40.7%的人认为现在户口仍很重要,甚至有23.0 0A的人认为,如果在"好工作"和"解决户口"之间非要选一个的话,自己宁愿选择"解决户口"这个结果显示,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附加在户口上的诸多福利待遇,在城乡差异、区域差异依然巨大的今天,是一个很大的诱惑。中国社科院教授党国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举了一个例子:拥有北京市户口的市民,如果年收入低于2500元,就将被纳入低保范围。而在中国农村,年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民估计差不多有两亿。如果允许的话,他们肯定愿意要北京市户口一低保可以领,医疗补贴可以领,养老金可以领,没有房住,政府建廉租房。

  调查中,有人留言说:"说白了,现在的很多户籍改革就是公安局给了你一张进城的门票,但是其他部门不买你的账,城里的什么你都没份儿。更要命的是,不光城里的没你的份儿,什么退耕还林补贴、什么农村合作医疗,也跟你没啥关系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不久前就在调研中发现,许多进城务工人员虽然长期在城市居住却无法享受市民待遇,他们的子女虽然从小在北京长大,却一点也没有本地意识,说起话来仍一口一个"我们农村人".而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指出了一个为众人所忽视的现象:制定改革措施的人一律是城里人,论述改革的人也多数是城里人。"乡下人似乎不是被排除在外,而是被理所当然地不包括在内。这就好像城里的大户人家关起门来讨论怎样安排乡下来的穷亲戚一样。可问题是,乡下人是否应该有他们的声音?有他们的代表?因此我主张这类问题的决策权不在政府而在人大,全国人大应该制定原则性的规定。只有这样,乡下人进城享受到的待遇才不是城里人的仁慈所赐,而是一种权利,一种公民的基本权利。"树挪死,人挪活,传统的户籍制度不让人挪。改革户籍制度成为大势所趋。但是,取消农业户口,允许农民进城务工之后,农民的处境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他们在城市仍然备受歧视,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福利,在有些时候他们甚至不能使用城市的公共产品。于是有人认为我国户籍改革不彻底,应该让大量的农民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福利待遇。

  户籍制度是一种登记制度,迁徙到一个地区的居民,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之后,就可以确定一系列的权利,可以享受当地的各种公共产品。现在的问题是,由于我国在公共产品配置方面出现了城乡失衡的现象,广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如果大量农民迁入城市,那么,不但会摊薄城市居民的公共产品,而且会导致中国农村"空壳化".所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其他改革与之相配套,如果户籍制度改革单兵突进,没有人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或者农村居民仍然承受不必要的负担,那么,户籍制度改革不具有实质意义。

  现在人们批评户籍制度,其实是批评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种种不合理的制度,户籍制度不是万恶之源,只是由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特别是由于公共产品配置出现了严重失衡,所以人们才会怪罪中国的户籍制度。

  今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应当遵从下列原则:第一,公民迁徙自由的原则。户籍登记不附加先决条件,只要在一个地方居住,居民就可以凭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在当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户籍登记。第二,确权原则。户籍登记的唯一目的就是确认居民的权利。今后,居民可以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户籍登记所在地参加政治选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居民委员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享有各种社会性权利;居民可以凭户籍证明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确认法院的管辖地。除此之外,户籍制度不能用来对居民进行身份鉴别,更不能根据居民原来的户籍,减少或者剥夺居民享用公共产品的权利。

  第三,便利原则。今后居民可以通过社区办理户籍登记,户籍地变更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总而言之,户籍制度改革不是把城乡二元户口制度改造成为按照行政区域确定户籍,更不是彻底取消户籍制度。

  材料五:关于户籍改革,有群众提出了下列建议性措施:

  1.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取消户籍制度。

  2.应采取渐进性的措施,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

  3.户籍制度改革直接涉及城乡两大社会体系,是较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改革更深层的改革,关系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更应以社会稳定为价值取向。

  4.统筹城乡户籍不应把它简单理解成农民变成市民,也不在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更不是政府发起的一场户籍改革运动。关键是要抹去横亘在农民和市民之间的收入和各种福利差距。

  5.户籍制度改革是个系统工程,涉及计生、低保、扶贫、入伍、入学、入托等许多亟待调整的问题,只有先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配套措施,才能进一步考虑改革户籍制度

  三、作答要求

  1.请用不超过2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概括准确、全面,条理清晰,语言简练。(15分)

  2.结合材料概括分析,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350字左右。(25分)

  3.材料五为群众提出的5项关于户籍改革的建议性措施,其中不正确的是哪几项?请写出这几项的序号,并论述其不正确的原因。要求在250字左右。(20分)

  4.请你就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联系实际,自选角度,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文章,题目自拟。要求: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楚,语言流畅。(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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