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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08年科技厅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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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辽宁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辽人[2008]10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 [2007]174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拟录用职位的任职条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兼顾用人单位特点与岗位工作的要求关系;任职的长远要求与当前要求的关系;把握好科学选人和公平用人的关系,科技系统整体需求和用人单位需求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省科技系统事业单位 招聘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2日―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①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74号(辽宁省情报研究所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4-23930911联系人:李老师。② 朝阳市文化路2段22号(辽宁省微生物研究院)联系电话:0421-2914507,联系人:马老师;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需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者的咨询。

   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辽宁省科技情况研究所 李老师 024-23930911

   辽宁省科技档案馆 徐老师 024-31057169

   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杨老师 024-24821749

   辽宁省微生物科学研究院 马老师 0421-2914507

   四、笔试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数量的多少和招聘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是否需笔试。如需笔试的,于报名结束后通知申报者本人。不需笔试的,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笔试时间、地点由省科技厅与用人单位协商。组织笔试由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在命题、征题、审定试题、印制试题、试卷保管、阅卷等环节上要严格按规范的程序操作,认真执行考试的保密工作纪律,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合格分数线由省科技厅和用人单位划定。

   五、面试

   省科技厅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主要采取 面谈的方式。按照笔试、面试成绩的5:5的权重确定考核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六、考核

   由省科技厅会同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内容:要重点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复查报考资格。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用人单位组织考核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省科技信息网站及招聘单位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事厅录用流动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到省人事厅规划与改革指导处办理签订聘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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