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福建泉州市直水利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秋季泉州市直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用人单位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已就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其学历按国家承认的同等学历要求)。
三、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08年秋季泉州市直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这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9月20日至9月26日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招商银行一卡通或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业务向招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
(二)资格初审:由市水利局负责在网上报名期间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9月26日下午5点整初审结束,报名系统随即关闭。
(三)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0月13日至10月15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网上银行将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见各岗位要求)。
(一)考试内容:
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及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职业能力测试。
(二)考试时间:
《职业能力测试》; 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
(三)笔试地点:详见网上下载的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查询。
(五)面试:面试工作有关要求:1、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事先提供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2008届毕业生提供院校就业推荐表及本人身份证)。
②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表》。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考试总成绩: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按笔试成绩(以100分为基数)和面试成绩分别所占的比例计算。
六、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考核: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市水利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核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水利局组织。
(三)决定聘用人选:根据笔试或笔试、面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市水利局商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并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年龄等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
(六)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七)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 22112393 22119493
市水利局 2257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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