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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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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将开展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甘肃省招录计划指标590人。其中,公安系统516人,司法系统26人,法院系统29人,检察院系统19人。
    专科520人(公安系统500人,司法系统20人),专升本6人(司法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班56人(公安系统16人,法院系统25人,检察院系统15人),法学硕士8人(法院系统4人,检察院系统4人)。具体定向单位、招录院校及专业见《2008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招录对象为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2008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录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和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学层次、学制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专科教育招生面向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实行高中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给予专科学历。
    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招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和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学历起点的专升本和本科学历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给予法学学士学位,其中,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3年,具备法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亦可报考),其中,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相应民族语言专业本科学历;报考专升本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年龄为18周岁(1990年7月15日以前出生)到35周岁(197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机关职位的,可放宽至27周岁(1981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7、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8、招考对象为拟退役士兵的,为甘肃省兵源和在甘肃省服役的士兵;招考对象为已退役士兵的,为甘肃省户籍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和2003年以来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0、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请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
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8:00至24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请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08年7月20日8:00至26日18:00。提交报名信息2天后,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7月20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08年7月28日8:00后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4、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7月30日9:00至8月3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照规定缴纳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
    下列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免缴公务员考试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其他情况档案卡;地震重灾区报考人员持户口薄(已退役士兵一并出具《退伍证》)。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免缴费手续的办法:
    甘肃省内报考人员在2008年7月18日至26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州)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不再网上缴费,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甘肃省外报考人员可先在网上缴费,进行报名确认,2008年8月30日至9月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5号,春风广场东侧)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8月25日9:00至29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或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不参加教育入学考试。
    报考本科班的人员,另加试民法学;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另加试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08年8月30日
    上午: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08年8月31日
    上午: 9:00――11:30  《民法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学硕士学位班)
    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学硕士学位班)
    本次笔试只在兰州市设置考场。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
    (三)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具体计算办法是:
    专科层次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
    本科层次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2×50%]+[民法学成绩(按百分制折算)×50%];
    研究生层次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2×50%]+{[专业综合Ⅰ(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综合Ⅱ(按百分制折算)]÷2×5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2007年7月15日前,选拔到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2、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07年7月15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3、报考民族自治州、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件和材料;符合第3项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持户口薄和身份证。同时提供相关复印件,交考点办公室。
    (四)公布成绩,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9月15日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职位比例确定,并于9月18日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
    (五)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9月19日9:00至22日18:00期间,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择业通知书(派遣证),2006年和2007年毕业生须另提供户籍和档案所在学校的证明;已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户口簿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七、面试
    面试时间为9月25日至30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后,按笔试(含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八、体检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进行。体检人员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已退役人员的体检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报考职位、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考试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1.5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面试复试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由相关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所报考职位的省级政法机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须有相应的服务年限,入校时高中起点的,不少于10年;入校时专科起点的,不少于8年;入校时本科起点的,不少于5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的,不少于3年。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招录工作的监督。
    中共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电话:(0931)12388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电话:(0931)12380
    甘肃省人事厅监察室电话:(0931)8960046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931)8633340  86327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612  8960613
 
    附:2008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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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事厅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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