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选聘12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年补1.5万
特此公告。
2008年5月26日
5月21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召开了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近日,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要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组织、有计划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对于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加快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对于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培养造就经过基层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对于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在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施展才华,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中央和市委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认识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以改革创新精神,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问: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数量和去向分配?
答:2008年,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数量为122名。选聘的毕业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在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和静海六个区县的村任职。
问:哪些人可以报名应聘到村任职工作?
答: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参加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问:选聘工作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个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选聘高校毕业生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问: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一是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二是到村任职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三是在村任职2 年以上,经乡镇党委推荐,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报考市级机关和市内六区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农村区县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要拿出1/3左右的招考职位,专门用于招考本区县合同期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五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由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直接录用。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专业对口原则,拿出2/3左右的空缺职位,专门吸纳本区县合同期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六是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推荐免试入学。七是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工作的,其在村工作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问: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一般担任什么职务?对他们将如何进行管理和服务?
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工作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工作期间,由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聘期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并续签聘任合同,不再续聘的,由其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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