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春县08年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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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改善专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经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和州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范围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绿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三)年满18周岁以上(1990年10月2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所招聘岗位的要求。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现役军人;
7、纹身者;
8、其他不符合应考条件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16日至17日。
四、报名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三楼)。
(二)报名方法及原则
1、应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限2001年后毕业的普通大中专生)、户口簿、毕业证、学历查询报告单原件,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方可报名。
3、应考者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笔试、面试。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本次招聘岗位原则上受1:3开考比例限制,若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确需开考,待征得州人事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应考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任何时间,录用单位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考者自己承担。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先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上线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并列)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录用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为依据,免笔试者以面试成绩为依据,除免笔试者外,笔 试、面试成绩按50%和50%带入综合成绩;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实际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七、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1:30分。
(二)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科目一科,参考用书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材》(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售)。
(三)公布笔试成绩时间:2008年10月27日前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公布。
(四)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即可到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查分登记,查分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9日。
八、领取准考证及考试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10月23日至24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三楼)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准入考场。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不准使用涂改液。其它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九、面试工作
(一)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时必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邀请县人大、纪委监察和保密局的同志参与负责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密。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岗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者(含免笔试者)按岗位招聘人数以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若按岗位招聘人数,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者(含免笔试者)出现成绩并列时,对该岗位并列人员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
(四)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五)面试时间及面试办法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核、政审和公布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由县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人员如发现请他人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体检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
(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考生应向人事部门告知本人学籍档案存放地,由人事部门及时调取档案进行考核,无学籍档案者不予录用,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的考生经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时,从面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体检、考核、政审。递补考生仍不合格的,该岗位的录用自然取消。
(四)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一、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
(二)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试用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
十二、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准确提供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它通知时(红河人才网),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当场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录用后任何时间有被举报的,经查实存在前述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三)为维护考试录用的严肃性、公正性,报考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四)本简章由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2008年云南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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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范围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绿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三)年满18周岁以上(1990年10月2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所招聘岗位的要求。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现役军人;
7、纹身者;
8、其他不符合应考条件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16日至17日。
四、报名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三楼)。
(二)报名方法及原则
1、应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限2001年后毕业的普通大中专生)、户口簿、毕业证、学历查询报告单原件,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方可报名。
3、应考者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加笔试、面试。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本次招聘岗位原则上受1:3开考比例限制,若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确需开考,待征得州人事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应考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任何时间,录用单位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考者自己承担。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先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上线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并列)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录用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为依据,免笔试者以面试成绩为依据,除免笔试者外,笔 试、面试成绩按50%和50%带入综合成绩;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实际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七、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1:30分。
(二)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科目一科,参考用书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材》(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售)。
(三)公布笔试成绩时间:2008年10月27日前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公布。
(四)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即可到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查分登记,查分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9日。
八、领取准考证及考试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10月23日至24日,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三楼)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准入考场。使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不准使用涂改液。其它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九、面试工作
(一)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时必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邀请县人大、纪委监察和保密局的同志参与负责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密。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岗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者(含免笔试者)按岗位招聘人数以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若按岗位招聘人数,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者(含免笔试者)出现成绩并列时,对该岗位并列人员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
(四)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五)面试时间及面试办法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核、政审和公布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由县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人员如发现请他人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体检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
(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考生应向人事部门告知本人学籍档案存放地,由人事部门及时调取档案进行考核,无学籍档案者不予录用,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的考生经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时,从面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体检、考核、政审。递补考生仍不合格的,该岗位的录用自然取消。
(四)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一、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
(二)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试用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
十二、纪律要求
(一)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准确提供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它通知时(红河人才网),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当场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录用后任何时间有被举报的,经查实存在前述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三)为维护考试录用的严肃性、公正性,报考者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四)本简章由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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