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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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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 [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 [2006]22 号)的精神,经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我厅决定于2009年11月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15人,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09年自治区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详情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查询。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应聘报名、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上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填写《自治区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打印《登记表》一式二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09年10月20日―25日。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少于1∶3,否则该岗位不开考(招聘计划数超过1人的岗位,视报名情况,按照不低于1:3的要求决定最终招聘名额),岗位被取消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报考该岗位的人员。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0月22日―10月27日。

  经招聘单位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110元,具体交费方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的《报名须知》上另行通知。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在网上下载打印《登记表》二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2张;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信封请注明公开招聘材料)。

  缴纳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09年10月22日―30日。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09年11月8日―13日。

  四、招聘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闭卷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时间:

  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报到。

  五、考核、体检

  (一)考核: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二)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

  对入围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职位,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员:考试、考核、体检等项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二)公示:拟聘人选确定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桂政发 [2005]45 号和桂人发 [2006]22 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要求者或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和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 0771 ) 2824186,2816790

  传 真:( 0771 ) 2824186

  监督电话:( 0771 ) 2805875

  附件:

  1.2009年自治区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doc

  2.自治区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广西2009年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10月11日面试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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