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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公示

更新时间:2009-11-17 13:21: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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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批准,河南省财政厅成立6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主要负责市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为河南省财政厅所属处级全供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其中财政专业6人,工民建专业6人,财会、审计专业6人,法律专业6人。

  三、范围和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适应经常出差到市县工作的需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河南省财政厅负责招聘工作。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在2009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0日17:00期间,报考者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nrsks.com)提交报名申请,并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30像素,高度160像素,大小3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报考资格审查

  河南省财政厅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审查时将注明缺失的内容,请报考者及时补充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09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考务费(准备工商银行联卡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纳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12月2日9:00至12月5日16:00期间自行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咨询政策性问题,可拨打河南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371-65802904;咨询考务方面问题,可拨打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71-66321973。

  (四)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者所报专业应具备的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郑州。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9年12月5日9:00至12:00进行公共知识考试,14:30至16:30进行专业知识考试。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到河南省财政厅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河南省财政厅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确认时,根据报名时留存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八、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河南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

  人社厅: 65900466

  财政厅:65802904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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