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规划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划局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划局工作人员4名。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石柱县公开招聘规划局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4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石柱县人事局(四大家综合办公楼二楼231室)
联系电话:023-73336397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 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 元/科。县外报考者可通过传真对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时再对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和笔试考务费 50 元/科。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9年2月10日前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2月11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见《一览表》。
3、(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具证明到石柱县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 三支一扶”大学生务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格、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能被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40%+专业科目成绩×60%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 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石柱县人事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下一程序。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石柱县人事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2009年 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合格的拟聘用者,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录取的相关程序办理。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规划局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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