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学院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公招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9〕357号)的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核准的公招人员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四川教育学院拟公开招聘补充4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教育学院同时在四川教育学院网[www.scie.edu.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发布)。
一、单位简介
四川教育学院东区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西区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学院始创于1955年,是省政府直属、省教育厅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本科院校。经过50多年的艰苦奋斗,已发展成为一所基础雄厚、前景广阔的综合性高等学校,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龙头、职业教育为突破、继续教育为支撑的办学特色,实现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近百亩的人民南路东校区和1000亩的温江西校区;学院有正、副教授超过200人,具有硕士、博士、博士后学历的达200多人,其中产生了一批学术学科带头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老师、中央有关部委老师和骨干教师。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共4名,均为编制内招聘。
招聘岗位和专业条件等要求见《四川教育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含2010届应届毕业生)。本次招聘对公招对象不作地域和户籍限制。
具体岗位招聘对象详见《四川教育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需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学校、单位开除或开除留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学院委托四川省人事人才测评基地负责。网络报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我院公招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报考者。
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起至2009年12月4日17:00时止。网络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招聘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16K。四川省人事人才测评基地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名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12月7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报名表
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成功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考前一周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轮,实行综合淘汰,笔试总成绩作为确定面试人员的依据,拟聘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确定。
参加笔试的报考人数与申报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教师岗位不低于3∶1,科研岗位不低于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取消岗位的有关情况将在12月11日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12月19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共一门。笔试由四川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为便于考生复习《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报考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及自考书店自愿购买《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基础》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编、《新编教育心理学》李小融著)考试参考资料,也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上订购。
3、政策性加分。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加分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加分由四川教育学院人事处负责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9年12月22日16:00前送四川教育学院人事处。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将于2009年12月29日在四川教育学院网[www.scie.edu.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12月31日向我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教师岗位按3:1比例、科研岗位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人员。如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则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四川教育学院确定的面试资格人员于2010年1月5日在四川教育学院网〔www.scie.edu.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告,不再书面通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2010年1月12日9∶00—17:00在四川教育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告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携带以下资料:
(1)《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1份(贴上照片);
(2)自荐材料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两年毕业的毕业生提供学校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5)英语六级合格证(2005年以后参加考试的带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面试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10)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1-6项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由我院公招办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面试手续。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教育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 试讲、面试时间:全体面试人员于2010年1月16日8:30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到四川教育学院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方式和内容:应聘教学岗位者,采用试讲和综合性面试;应聘科研岗位者,采用综合性面试。试讲时间为20分钟,综合性面试时间为15分钟。
(1)试讲
试讲是考核教学岗位应聘者的基本形式之一,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试讲的范围与所报教学岗位相一致,试讲课程于2010年1月12日由报考者在办理取得《面试通知书》时现场抽签确定。
(2)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5.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教学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综合性面试成绩×50%。
科研岗位面试成绩=综合性面试成绩。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30% + 面试成绩×70%。
7.考试总成绩于2010年1月20日24:00前在刊登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四川教育学院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的七日内,体检人员带身份证原件,由四川教育学院公招办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由四川教育学院确定。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替补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由我院决定是否实行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对考核和复查、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教育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刊登招聘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省人事厅审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等材料。
(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办理聘用手续。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档案管理证明。
经人事厅审批同意后,由四川教育学院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核定工资基金等有关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028-66772066 (四川教育学院监察审计处)
政策咨询电话:028-66772199 (四川教育学院组织人事处)
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四川教育学院
二OO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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