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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厅体检和复查安排及首批考察人选公示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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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二OO八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招考简章》和《关于二OO八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补充公告》规定,我厅于2009年1月14日组织报考高速公路交警的考生进行了体检。根据体检医院提供的情况,张钟等118名同志体检合格(名单附后),其他同志需进行体检复查。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录名额等额确定首批考察人选87名,并进行公示(公示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复查

  (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1月19日18:00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请需复检的考生将体检复检申请送至四川省公安厅人事处(成都市金盾路9号四川省公安厅二号楼四楼),或将体检复检申请和本人身份证传真至028-8630348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体检按不合格处理。

  (二)复检考生须于2009年1月20日上午8:00前携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大石西路6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草堂病区健康体检中心(二部)门前停车场(即首次体检地点)集合,统一参加体检,所有复检人员必须空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按不合格处理。体检复查费由医院收取。

  二、考察人选公示

  首批公示时间为1月17日至23日。对公示人选若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与省公安厅人事处联系(028-86301740),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期内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且考察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

  附:1、四川省公安厅2008年招录高速公路交警首批体检合格人员名单.xls

  2、四川省公安厅2008年招录高速公路交警首批公示人员名单.xls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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