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教育委员会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自愿到渝中区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成绩优秀的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结合实际,适当招聘国家“211”工程大学非师范专业以及音乐专业院校的音乐舞蹈专业、体育专业院校的体育专业、美术专业院校的美术专业、外语专业院校的外语专业和医学专业院校的医学专业的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名额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计87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8、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公共英语三级、计算机一级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其他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公共英语四级(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等级(文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一级,理工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二级)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中文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证书。
9、师范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3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渝中区教委五楼会议室(渝中区八一路39号),联系电话:023—63841598、63835424。网址:www.yzedu.com。
3、报名手续: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应聘者持《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0年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身份证、毕业学校推荐表、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无英语等级证或合格成绩者不予报名)交渝中区教委人事科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可报名。
4、考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知识考试时间:2009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2009年12月28日—2010年1月7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 试 时 间:2010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 试 地 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身份证于2009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在渝中区教委五楼会议室(渝中区八一路39号)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
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其中,公共知识考试以综合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和专业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考试(含教师基本功)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除特殊紧缺岗位外,根据该岗位考生公共知识考试成绩(含加分)的30%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40%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考核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组织进行,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笔试加分项目及条件:
根据《中国重庆· 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的总成绩=〔公共知识考试(含加分)成绩〕×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和区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10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事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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