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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惠安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2-17 08:28:0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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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惠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考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要求

  计划招考30名,具体招收单位、岗位类别、条件及名额见《2009年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原则上户籍地为惠安县(个别岗位可放宽为县外);

  6、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东路,联系电话:0595-87387996)。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提供毕业(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正面像片三张;并缴交报名费80元。

  2、报名人员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招聘对象、条件、职位、要求,按招聘流程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商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3、报名人员应用钢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0年元月7日至8日,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县政府大楼304室,电话: 0595-87387996)。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见各岗位要求)。

  (一)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2010年元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

  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惠安人事人才网站” (www.harc.gov.cn)予以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按笔试成绩70%和面试成绩30%计算。

  五、考核、体检

  (一)考核: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核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3、体检的组织:由县人事局、监察局依招聘名额按1:1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六、聘用办法

  1、根据笔试与面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核结果,按各报考单位、岗位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满额。若报考个别职位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且招聘职位未达到招聘人数计划的,由县人事局与相关部门研究后,可适当下调合格线,并从高分到底分依次录取。

  2、决定拟招聘对象后,在“惠安人事人才网站” (www.harc.gov.cn)及政府公示栏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招聘手续。

  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首聘一年,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办理续聘。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被录取后,按照常规办理就业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以及《惠安县试行“村村社社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惠委办[2007]38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在体检前提供计生、综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5、面向惠安县财政差拨或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水政执法、水利工程建筑、电力高级工、灌排高级工

  、闸门运行工等岗位的,只需进行笔试,不再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为100分。录取办法为按报考各岗位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满额。

  6、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8、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9、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附:

  1、2009年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报名登记表

·2009年秋季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福建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2010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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