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公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育卫生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全民所有制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0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名。详见《奉节县2009年公开招聘全民所有制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能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毕业生;所学专业科目无补考,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县职教中心可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
(四)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09年12月28日工作时间内:三峡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
(2)2009年12月29日工作时间内: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川北医学院;
(3)2009年12月30日工作时间内: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泸州医学院。
未设报名点的其他高等院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到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应聘。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选择一览表上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学生证于2010年1月1日16:30—18:00到鲁能巴蜀中学领取《准考证》。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李学军 13594782227 黄宇 13996678868
(三)考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及报考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教育类为教育学、心理学,卫生类为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60%,《专业知识》占40%。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由奉节县人事局确认后,其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加5分。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2、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报考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教育类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面试内容在报考学科的高初中或学前教育教材中随机选择;卫生类面试采取实践技能考核的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数,根据本学科(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结合本行业和岗位的实际需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承担。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签订协议
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与用人单位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善相关手续。
(七)资格复审和考核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于2010年8月10日,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还应带上教师资格证书)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到县人事局接受资格复审和考核,复审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公示对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因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或拟聘人选自动放弃拟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应聘岗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65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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