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201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一批大学生选派到我市建制村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派名额
选派名额为4800名。其中,选派到建制村2100名;选派到乡镇学校1090名;选派到乡镇农技服务机构663名;选派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947名(具体名额及专业、学历要求见附件1)。选派大学生中,原则上理工(含农医)类专业占65%、文史类专业占35%,研究生的比例不低于5%。
二、选派范围和条件
(一)选派范围
1. 报考主城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下同)建制村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主城区以外建制村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10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报考主城区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主城区以外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 报考主城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主城区以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 2009年参加重庆市“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现仍在重庆市基层岗位服务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按建制村、乡镇教师、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6.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列入选派范围。
(二)选派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 学习成绩优良,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选派资格;
4. 截止2010年7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2010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一览表》(附件1)所列相关条件;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派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笔试、资格复审、体检、面试考察、调剂、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派。
四、选派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13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cqhrss.gov.cn),按《2010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的意愿。
(二)资格初审
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教委、人事局、团委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材料,对照选派范围和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笔试
笔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于2010年2月28日举行。根据报名情况,在重庆市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其中报考建制村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分值100分;报考乡镇教师、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00分。
2010年3月下旬公布笔试成绩,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级相关部门,按主城区、“两翼”区县、“一圈”内其他区县三个区域分别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选派专业岗位指标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当进入复审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2010年3月30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0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登记表》(附件3,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其中,现仍在重庆市基层岗位服务的2009年参加“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大学生须持招募协议书,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建制村的,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部、团委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教委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派资格。
(五)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区县(自治县)资格复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报考建制村的,其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其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派资格。复审和体检工作一并进行。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组织谈话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牵头组织相关区县(自治县)对口部门、报考人员所在高校或单位,对其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写出面试考察意见,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对面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派资格。
(七)调剂
选派名额因报名不足或笔试、资格复审、体检、面试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具体调剂办法为: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拟调剂岗位,考生按调剂岗位的要求申报,一个考生限报一个调剂岗位。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分别对申报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考生报名时报考建制村,调剂时申报乡镇教师、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为准。下同)。调剂后仍有缺额,可在报名时填写服从调剂意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安排调剂。调剂人选须按前述规定进行资格复审、体检、面试。
(八)公示
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简章》规定,牵头组织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在重庆党建网(网址:www.cqdj.cn)、重庆市教委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edu.gov.cn)、重庆志愿服务网(网址:www.zycq.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分别受理所牵头组织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的相关情况反映,并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回复反映人。
(九)派遣
公示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派的,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分别填写统一印制的通知书,将选派大学生派遣到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报到。
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教委、人事局、团委应分别与报到的选派大学生签订《2010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并负责将选派大学生落实安排到具体乡镇、村和单位工作。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选派大学生从到具体工作单位报到之月起,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所在区县(自治县)为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选派到建制村的大学生关系在乡镇,工作到村,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本人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通过规定程序,可担任村“两委”负责人。
(三)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到建制村的,经公务员录用考察,考察合格者,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录用为公务员;到乡镇教师、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聘用考察,考察合格者,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六、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选派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考生的选派资格。
七、选派工作咨询
(一)涉及选派政策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023—86868882、86868890)。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12、86868820)。
(三)涉及选派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调剂、公示、派遣等方面的问题,报考建制村的咨询重庆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电话:023—63897086、63897624)、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电话:023—63861558、966520);报考乡镇教师岗位的咨询重庆市教委人事处(电话:023—63865672、63633286);报考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电话:023—86868882、86868890)。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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