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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院2009年招聘毕业生简章

更新时间:2009-12-23 10:36: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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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22号);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列入区直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通知》(内人发[2006]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6]65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发[2009]136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经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批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业硕士研究生50名、大学本科生72名,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是具有六十多年发展历史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是自治区首家“三级甲等”医院,被评为全国“爱婴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 、“全国卫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纠风工作先进集体” 等四十多项荣誉,被评为全国首批“明明白白看病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连续多次获得“首府百姓最满意的品牌医院”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机构建制为准厅级事业单位,占地面积1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1亿多元。开放床位2200张。2008年年门、急诊量67.59万人次,年住院病人4.25万人次,年手术量21649例,年平均床位使用率超过100%。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现有事业编制2280名,现有职工2650名,其中在编人员1657名。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老师629名,博士后人员4名,博士研究生14名,硕士研究生191名,硕士生老师56名。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设有47个临床、医技科室,67个护理单元。建有12个临床研究室、研究中心及实验室,34个教学研究室。呼吸内科、介入放射科、肾内科为自治区领先学科;眼科、麻醉科为自治区临床重点学科。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所、肿瘤研究所、北京骨伤病研究所也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技术力量雄厚,诊疗设备门类齐全、功能先进;教学设施齐备。具有雄厚的科研条件及基础,承担多项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卫生厅科研基金项目。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自治区、卫生厅科技进步奖四十余项。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000余篇,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近1000多次。为盟(市)、旗县及基层医院培养技术骨干2000余人次。接收蒙古国等国进修生,并向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日本等国选派各类研修人员,经常邀请国内外知名老师学者来我院开展技术指导、讲学及技术交流活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㈠毕业硕士研究生50名。其中骨关节科专业1名、脊柱外科专业1人、普外科专业4名、皮肤科专业1名、烧伤科专业1名、肿瘤内科专业2名、血液病科专业1名、心血管内科专业4名、感染科(传染病专业)1名、神经内科专业3名、小儿血液病科专业1名、蒙医科专业2名、妇产科专业3名、心胸外科专业2名、肿瘤外科专业4名、内分泌科专业2名、急诊科(普外科、骨科)专业4名、眼科1名、影像医学专业2名、核医学专业1名、麻醉学专业1名、中医专业1人、病理学专业3人、心电图专业1 人、B超专业3 人。

  ㈡大学本科毕业生3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8名(招聘岗位为心电图室、康复科及感染科)、药学专业8名、影像医学专业8名、医学检验专业2名、公共卫生专业4名。

  ㈢护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42名,待2010年3月进行招聘,占2009年进人计划。

  三、应聘条件

  ㈠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⒊户籍要求: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内蒙古户籍(发布招聘公告前户籍在内蒙古)的人员;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 “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和列入政府人事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

  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⒌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

  ⑴大学本科毕业生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并取得大学本科本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⑵毕业硕士研究生起点学历必须符合第⑴条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须一致或相近;

  ⑶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执业资格;

  ⑷应聘(应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户籍要求、应具备的学历和学位条件、执业资格条件等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应考)人员自负。

  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4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的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面试采取封闭形式。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及资格初审

  ⒈报名方式:报名委托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即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

  ⒉报名时间、报名要求、报名费等情况按照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报名费20元/人、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人、专业测试笔试考务费50元/人。每名应聘人员需在网上交报名费和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及专业测试笔试考务费共120元。

  ⒊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⒋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照片或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⒌资格初审:医院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方能参加应聘笔试。

  ⒍每个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报请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报请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㈡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

  ⒈笔试

  ⑴公共科目考试

  ①公共科目考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满分100分。考务工作委托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②公共科目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③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由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准考证上注明。

  ④公共科目考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政府人事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3分。

  ⑤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将应聘人员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⑵专业测试笔试

  ①专业测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内容,满分100分。考务工作委托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②专业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③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由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准考证上注明。

  ④专业测试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政府人事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在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3分。

  ⑤公布专业测试成绩: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将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成绩并列考生全部进入拟面试初步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⒉资格复审

  ⑴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进行,由医院负责。

  ⑵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工作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对进入面试初步人选的资格进行复审。

  ⑶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到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进行资格复审。

  ⑷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或未按实际情况填写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⑸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应聘岗位未形成竞争、无法开考的,从该岗位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由医院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同时报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⒊面试

  ⑴面试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医院组织实施,并报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⑵通过资格复审并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交面试考务费50元/人。未按要求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⑶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面试准考证上注明。

  ⑷面试采用封闭形式。满分100分。

  ⑸按照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中,因故不参加面试,而未达到1:3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

  ⑹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上加1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政府人事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在面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上加1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上加2分。

  ⑺公布面试成绩:医院将应聘人员的面试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⒋公布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

  ⑴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笔试×30%+面试成绩×40%

  ⑵按照招聘岗位分别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按照每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一)考核

  ⒈医院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进入考核的人选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⒉考核时间按照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进行。

  ⒊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⒈体检由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部发〔2007〕25号)具体组织实施,在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⒉体检时间按照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进行。

  ⒊体检费自理。

  ⒋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医院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八、公示和聘用

  ㈠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站上及在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以及主管部门和医院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㈢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办理相关的聘用或调动手续。

  ㈣受聘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党办发〔2005〕17号)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㈤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行期制度,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医院对受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与考试。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后待遇

  按照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社会保险。

  十、纪律和监督

  ㈠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㈡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主管部门、人事厅及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㈢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471—6620245。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2009年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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