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合肥市包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考核有关文件规定,包河区拟面向社会(不含包河区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区新闻中心编内聘用编辑、记者3名;区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编内聘用工作人员30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站编外聘用工作人员3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同时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具体招聘岗位及详细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元月4日8:00至2010年元月9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于元月5日至11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元月13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缴费结束后,报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考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元月14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若条件不符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退还笔试考试费用。
考生于元月19日至21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卫生系统岗位(除文秘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新闻中心及卫生系统文秘岗位笔试科目为《应用文写作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1)《卫生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卫生类法律法规、卫生学、公共卫生学科及应用,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
《应用文写作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新闻写作及应用文写作,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
(2)《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区新闻中心及区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编内聘用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1:3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站编外聘用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不足1:2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卫生系统岗位(除文秘岗位)按《卫生综合知识》成绩高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决定取舍,区新闻中心及卫生系统文秘岗位按《应用文写作综合知识》成绩高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决定取舍。
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在网上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政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对反映有违法违纪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其中应届毕业生在未毕业前,聘用单位按见习期管理,正式毕业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前需提供学历证书(报考新闻中心编内聘用岗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编内聘用
报考编辑、记者岗位录用后安排到区新闻中心工作;报考区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同一类型岗位人员先按个人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确定后,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编内聘用合同(在编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所空名额不再递补)。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在编人员工资待遇从本人工资关系实际转入时间算起),个人档案转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首聘期2年,试用期或首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2、编外聘用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年收入(包括各项保险)人均2.2万元左右,个人档案转入区劳动保障部门保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首聘期2年,试用期或首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3357232(合肥市包河区新闻中心);
0551-3357406(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0551-3357296(合肥市包河区人事局)。
3、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包河人事人才网(www.bhrcw.cn)。
附:合肥市包河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宣传部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合肥市包河区人事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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