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年招聘简章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79年,至2007年底在职职工280余人,是国家首批审定的甲级规划院之一,现有城市规划编制甲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排水)乙级资质证书,主要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规划、风景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景观建设规划、建筑与城市设计、市政设计、大型重点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可行性研究、工程咨询等,是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与研究的主要力量,是华中地区极具实力的规划设计单位之一。
我院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我院科技工作者主持、参与编制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14项国家、地方标准规范;有约200项科技成果获得各级奖励,其中16个项目获国家级优秀规划设计奖。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为保持合理的人才梯队,我院拟在2009年录聘优秀人才。
一、录聘计划(共9人)
需求人数
需求专业 |
合计 |
学历 |
用人形式 |
备注 |
硕士以上学历 | ||||
城市规划
或区域规划 |
7 |
7 |
人事代理 |
|
城市规划 |
1 |
1 |
人事代理 |
海归人员 |
建筑学 |
1 |
1 |
人事代理 |
|
总计 |
9 |
9 |
|
|
二、录聘条件
1、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以硕士研究生为主。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获优秀毕业生称号、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过论文或担任过校学生会干部者优先。
三、录聘方法、步骤
1、通过互联网发布《招聘启示》,收录求职信息。有意向的请速向我院投简历。(电子版可发网址:www.whplan.com.cnE―Mail:hr@whplan.com.cn)
2、举行录聘考试、考核。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精神,所有人员一律参加统一考试,外地学生可报销全程往返火车票并安排住宿。
3、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暂定为2009年1月10日。
四、录聘政策
录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的聘期为1-2年。
联系人:康利荣联系电话:027―82772476,13871241537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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