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合理配置,经研究决定,禅城区中小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中职、中学
序号 学校 学科
1 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政治、音乐、电教、汽车、市场营销、陶瓷
2 区直普通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
(二)小学
序号-学校-学科
1 、南庄镇-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科学
2 、祖庙街道-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
3 、石湾街道-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其他
4 、张槎街道-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
注:具体的学科招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笔试前公布的学科为准。
二、招聘原则
(一)凡进必考原则;
(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三)专业对口原则;
(四)注重质量、素质优先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
5、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限为2009年8月31日)。
(二)应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小学教师还须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
1、小学
(1)应聘小学职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研究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非禅城区生源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对口。
②禅城区生源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2)应聘小学职位的在职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以上职称;
②近5年(计算截止时限为2009年2月13日,下同)曾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教研成绩(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或者现在受聘为县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2、初级中学
(1)应聘初级中学职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研究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非禅城区生源须是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对口(硕士研究生可为非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毕业生);
②禅城区生源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对口。
(2)应聘初级中学职位的在职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
②近5年曾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教研成绩(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或者现在受聘为县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应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研究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非禅城区生源须是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对口(硕士研究生可为非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专业课教师可放宽到非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
②禅城区生源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对口。
(2)应聘职业技术学校的在职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
②近5年曾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教研成绩(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或者现在受聘为县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③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循环教学经历(专业课教师除外)。
4、高级中学
(1)应聘高级中学职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研究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非禅城区生源须是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对口(硕士研究生可为非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
②禅城区生源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学科对口。
(2)应聘高级中学职位的在职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
②近5年曾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教研成绩(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或者现在受聘为县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③有高级中学学段循环教学经历。
(三)关于特别优秀者
“211工程”大学毕业或在全国2A以上的体育类重点院校、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毕业的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关于代课教师
2008年9月1日前已在禅城区教育局备案的代课教师,如参加本次招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五)关于现役军人家属
现役军人家属须符合有关规定。
四、应聘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应聘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选择现场报名或邮递材料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2009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小一寸免冠同版彩色近照2张等。
在职教师:2009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小一寸同版彩色近照2张等。
以邮递方式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以邮递方式(请尽量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到指定联系点。材料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如有失实,责任自负。
(二)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2月12日―2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的收件时间在2月14日前。
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一律不退回。
(三)现场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30号禅城人才市场二楼(石湾客运站对面)
五、招聘的办法
招聘程序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说课、确定推荐双向选择人选、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体检和正式录用。总成绩以100分计算,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说课分别占10分、30分、20分、40分。
(一)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单位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量化打分,通过后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师范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的时间为2小时。
1、时间:2009年3月中旬
2、地点:待定
(三)面试
笔试后,将资格审查和笔试成绩合计,依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6的比例确定推荐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禅城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由有关单位通知个人。
面试内容包括答辩和心理测试,区直学校的招聘面试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小学的招聘面试工作由镇(街道)教育管理组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待定
(四)说课
面试后,将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三项成绩合计,依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推荐参加说课人员名单,说课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禅城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由有关单位通知个人。
区直学校的教师招聘说课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小学教师的招聘说课工作由镇(街道)教育管理组负责组织实施。
应聘中职专业学科及体艺类学科人员除参加一般说课外,还需进行技能考试,相关考试细则另行公布。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推荐双向选择人选
说课结束后,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说课四项成绩按占10分、30分、20分、40分合计总成绩。由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1:1.5的比例确定获得双向选择资格人选。由用人单位和入围者进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后向组织实施单位报送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确定拟录用人选
按1:1的比例确定获得拟聘用资格人选。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
(八)体检
由各中学、镇(街道)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条件要求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岗位人员从获双向选择资格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正式录用
由区教育局对拟录用人员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审批;由区教育局办理录用人员的接收、调动手续。
六、开辟优秀人才“绿色通道”
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只限中职学校专业人员),全国重点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省特级教师以及曾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市级名校长、名教师或者现在受聘为地市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七、试用考察
各学校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规定
1、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不能应聘;
2、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应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3、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受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2341255、82341251。
本通告解释权归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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