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2009年公开招聘人民警察简章
为全面加强我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落实民警经常性训练机制,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青州市委、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编制人民警察。
一、招聘范围、计划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青州市中小学教师除外)。
招录计划为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3.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83年12月3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80年12月3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5、未婚。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素质测评、考核、体检、聘用等步骤实施。由青州市人事局、公安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2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青州市委党校(青州市范公亭西路848号,联系电话:0536-3822718、3853808)。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青州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报名。
已就业的考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有关表格考生请登陆青州人事人才网(www.qzrsj.gov.cn)下载。
报名时进行初步目测体检和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并交纳报名费100元(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
2、报考人员按计划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3、相同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4、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用人单位确认。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1、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2月12日上午8:30-10:00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职位计划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相同职位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思考、答题时间各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职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仍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省优生、党员、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低于4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测评时间、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信息公布
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人事人才网(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事局、青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2009年青州市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计划表
单位 |
职位 |
性别 |
人数 |
专业 |
其他要求 |
青 州 市 警 官 训 练 中 心 |
法医 |
男 |
2 |
法医、临床医学专业 |
不限生源 |
女 |
1 | ||||
网监 |
男 |
3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
通讯 |
男 |
2 |
电子、通讯类专业 | ||
文秘 |
男 |
2 |
中文、文秘、新闻及相关专业 | ||
法制 |
男 |
8 |
法律类专业 | ||
女 |
1 | ||||
普通管理 |
男 |
8 |
不限专业 |
限潍坊地区生源 | |
女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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