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技巧:学会用辩证法分析问题
分析问题的能力是申论测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分析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是我们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要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学会运用辩证法是非常必要的。辩证法不仅有利于我们切实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而且对于建立行之有效的解题思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所谓辩证法,是指用联系、发展和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在相互作用的普遍联系之中,都处在不断产生、消亡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永恒的过程之中。世界充满着矛盾,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矛盾着的两个对立方面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不断发展。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世界的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性,表现为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新的量变的过程,采取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波浪式前进的路线。辩证的否定构成从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化,肯定与否定是对立面的统一;这就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的范畴包括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等,它们都是对立的统一。
一、对立统一(矛盾)规律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辩证法的核心。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性质。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
方法论意义: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这种本质规定性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中来,便形成了科学的思维方法。要求考生在审读材料、分析问题时必须从矛盾的整体出发,从正和反两个方面来把握,坚决避免孤立地就一个方面进行分析的做法。否则,既不能正确地把握材料,也会在论证中失之偏颇。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时不有、矛盾无处不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有其特殊性,同一事物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也有其特殊性。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没有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二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方法论意义:根据矛盾普遍存在的原理,考生必须学会用矛盾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根据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在解决问题、提出对策时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具体分析特殊的矛盾,才能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特殊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矛盾分析方法的最根本要求。必须真正地认识到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外因,而是内因。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事物的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矛盾的不平衡性体现在:事物的发展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同一个矛盾中也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意义:根据矛盾发展的不平衡原理,考生在分析复杂的问题或事物情况时,既要坚持两点论,又要坚持重点论。既要分析主要矛盾,又要兼顾非主要矛盾;既要分析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兼顾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片面性,避免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
二、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表现为质变和量变两种形式或状态。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即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一种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飞跃。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意义:坚持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统一,要求考生在解决问题、提出对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条件,只有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保证对策的可行性。
三、肯定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由肯定到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肯定: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维持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别物的方面。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它物的方面。辩证的否定:辩证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即扬弃,是批判地继承,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肯定和否定既相互对立、相互排斥,又是相互包含、相互转化。新事物一定能够战胜旧事物。事物的发展是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方法论意义:肯定否定规律要求我们,在审读材料、分析问题时,不能片面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要注意避免“偏激”的思维方法和判断习惯。
四、现象和本质
1.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第一,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只有靠思维才能把握;第二,现象是个别的,本质是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丰富的、生动的,本质则是比较深刻、单纯的;第三,现象里包括真象和假象。假象是对事物本质歪曲的反映。
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现象都是本质的现象,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外部表现;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
2.方法论意义
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考生审读“给定资料”的任务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要善于捕捉材料中的政策导向和命题意图。要区分真象和假象,不要被假象所迷惑。
五、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是结果。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对于个别场合来说,因果联系都有确定的内容,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
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在客观事物中,有因必有果,有果也必有因,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因果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在此时此地是结果,在彼时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也然。同时,因果还是相互作用的,在同一组因果联系中,不仅原因引起结果,结果也反作用于原因。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具体表现为: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等。
2.方法论意义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审读材料、分析问题时必须十分重视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以根据结果探寻原因,也可以根据原因预见结果。只有找到了问题的原因,才能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也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六、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必然性是客观事物发展中合乎规律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如此,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事物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条件。第二,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只能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方法论意义
从偶然性中发现必然性是科学认识的根本要求。虽然申论“给定资料”中的许多现象和材料是偶然性的,但我们不能停留在对偶然性的表面认识上,还必须通过理性分析去发现现象背后的必然趋势。
七、可能性和现实性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现实性着眼于现在,可能性着眼于未来;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又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客观世界的无限发展,就是在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转化过程中实现的。
2.方法论意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可能向现实的转化需要一定条件。因此,为了使可能真正转化为现实,在提出对策时,我们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使措施、方案立足于现实的基础之上。
学习辩证法,并不是仅仅要求掌握一些理论的要点,更重要的是要在平时的训练中逐步培养起运用辩证法分析问题的习惯。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材料和问题面前不盲目,不慌张,看得远,看得深,做到高人一筹。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辅导
?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辅导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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