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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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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要求,今年全省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96名公务员,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和选调生普通管理,具体职位、录用计划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二)司法警察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法学、侦查学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8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4、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25%;

  6、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检察辅助人员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选调生普通管理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至32周岁之间(1976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3、2007年以前经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7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

  4、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省检察院的人员执行省直机关的报名、资格审查规定。

  2、报考市县两级检察院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地点、办法与各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规定相同,详见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2009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3、报考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证明文件。

  4、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按要求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面试前进行,由各市检察院组织进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按照该职位设定的条件进行身体初检,因身体初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空缺的人数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各市检察院身体初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请见各市招考简章或直接与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时间为3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

  2、面试:省检察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在4月24日―27日之间。

  市县两级检察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与各市同步进行。为保证招录人员质量,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在面试前由各市检察院报省检察院,对其年龄、身份、学历、履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四、考核录取

  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的考核录用及有关问题,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的规定,选调生普通管理职位的考核录用及有关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按有关招考程序确定的人民检察院拟录用人员,应当填写《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省检察院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表由省检察院报省人事厅审批。市县两级检察院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表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和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

  未尽事宜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和各市招考简章。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报考省检察院的考生请与省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报考市县两级检察院的请与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

  附表:2009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1-83011081

  济南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1-83012502

  青岛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2-83016010

  淄博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3-3011089

  枣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632-3011925、3011088

  东营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46-3011088

  烟台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5-3011038

  潍坊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6-3011028、3011029

  济宁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7-3011088

  泰安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8-3011161

  威海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631-3011089

  日照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633-3011089、3011090

  莱芜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634-3011039

  临沂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9-3011088

  德州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4-3011085,3011088

  聊城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635-3011130、8911051

  滨州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43―3011091

  菏泽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0530-3011099、6030029

  附件:检察招考职位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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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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