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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国家公务员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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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聊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聊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工作单位在聊城范围内且具有常住户口、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放宽至专科学历;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3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7、聘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专业)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22日

  2、查询时间:2009年2月19日―23日

  3、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聊城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名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  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9年2月19日―23日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聊城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此表借用《2009年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暂下载填报使用,待笔试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审核确认时再做更改)、《报考聊城市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3月10日―1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该证借用《2009年聊城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暂下载填报使用,待笔试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审核确认时再做更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聘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2009年2月21日-22日到聊城市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于2009年2月21日-2月22日到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二楼办理现场确认,确认后方可办理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工作的经历。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以及毕业后的临时性工作。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0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需加试卫生专业科目(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应知应会的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14日―3月15日。

  3月14日

  下午14:00―15:3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3月15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聊城人事信息网、聊城人事考试网、聊城人才网和聊城新闻网上公示。

  2、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聊城市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往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报考的,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9年4月24日―2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使用公务员面试试题。报考教育、卫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试题单独命制。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单位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教育、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聘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招聘部门1个聘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在聊城人事信息网、聊城人事考试网、聊城人才网和聊城新闻网上公示。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由市人事局审批;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聘任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计划及招聘职位见附表

  七、咨询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635-8262201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0635-8220077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635-2189976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635-8228309

  八、注意事项

  此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笔试、面试等均参照使用聊城市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系统软件,考生下载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均带有“公务员”字样,暂下载使用,待笔试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审核确认时再做更改,请各位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简章,看清报考单位及职位。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兼报。

  附件:聊城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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