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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苏省徐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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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9〕22号)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50名(其中:垂直管理部门36名)。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二)招考对象

  1、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市职位均可报考。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

  2、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

  3、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6-2008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5-2008年国家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报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毕业);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聘任制书记员职位),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9年我市各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开考比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徐州党建网(www.xzdj.cn)

  徐州人事人才网(www.xzrsrc.gov.cn)

  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9年2月20日9:00-26日16:00

  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时间:

  2009年2月20日9:00-28日16:00。报考者24小时后可到同一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34×45毫米,大小为20K以下)。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将通知考生,并推荐相应职位,安排考生在2009年3月1日9:00-16:00重新填报志愿。职位因核减招考计划仍符合开考比例的,不再通知考生调整志愿。

  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09年3月23日-24日9:00-16:00到市人才宾馆315室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98元。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报考人员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98元。未按期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09年3月16日-21日到徐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科目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1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依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录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1:8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

  考生通过徐州党建网、徐州人事人才网、徐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信息。

  面试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检、安全、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徐州人事人才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六、录用审批

  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江苏省录用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政审)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

  党群机关的拟录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政府机关的拟录用人员报市人事局审批。

  拟录用为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分别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审批。

  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机构拟录用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在录用审批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考试录用工作纪律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公务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732486

  八、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电话:0516-83733169

  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电话:0516-83732198

  考务技术咨询:

  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516-85798407

  附件:徐州市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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