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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苏省镇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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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镇江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考试录用165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四)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间出生。出生年月日计算方法下同)。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见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或相关实施方案。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配偶或父母为我市户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5-2008年国家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招录职位和资格条件

  各招录机关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镇江市招录公务员职位简介表》。《2009年镇江市招录公务员职位简介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镇江市人事局网站(www.zjsrsj.gov.cn)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

  镇江人才市场网站(www.hrol.cn)。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www.zjrsks.com.cn。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选择异地考试的考生照片上传和缴费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6日16∶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7日16∶00。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09∶00-2月28日16∶00。报考者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有关费用通过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考者在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完成该职位资格审查的有效报名。

  报考者应确认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并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才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1日9∶00—16∶00。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9年3月23日-24日携有关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2009年3月16日-21日报考者在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解决。

  (二)笔试。报考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报名网站查阅。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面试。笔试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各类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检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对参加面试的初定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该职位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监狱、劳教系统职位体检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法院、检察院法警录用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职位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及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考察或政审合格拟录用者,在镇江市人事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录用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2009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书或招考职位所需学士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因取消录用资格或拟录用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35702(市委组织部)、0511-84403293(市人事局);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511-84425552、84432609(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监督电话:0511-84434305(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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