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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09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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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水利局研究,并经重庆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详见附件1《重庆市水利局200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其中:专业技术岗位33名,管理岗位7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专业技术系列教师岗位和专业技术系列非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要求放宽到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专业技术系列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学历要求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管理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总务处干事岗位学历要求放宽到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聘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完成,重庆市人事局和重庆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

  (一)报名

  报名以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选择一个岗位,下载并如实填写《重庆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该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宦图立、周晓美

  联系电话:023-49838491

  电子邮箱:szyzzrsc@tom.com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5日至3月3日。

  (二)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者提供的《重庆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按招聘条件和岗位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于3月4日―8日在网上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愿意参加考试的于3月4日―3月9日将报名考试费100元/人汇至学院规定的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户名:刘剑锋,账号:4367423761061261090),未按规定时间汇足报名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开招聘考试。

  (三)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资格初审合格并按时汇足报名考试费者,于2009年3月13日持本人汇款凭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2009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书面证明,应聘人员签字的《重庆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及《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足额退还报名考试费。复审合格者,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并领取《准考证》。

  (四)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重庆市人事局和重庆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专业技术系列教师岗位和专业技术系列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以及专业技术系列非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事局编制的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为参考)。

  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3月14日,地点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于2008年3月14日下午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网(www.cqslzy.com)和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门厅按所报岗位公布。

  加分资格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招聘单位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招聘单位。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岗位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成绩必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面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术系列教师岗位和专业技术系列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课程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指定专业课程,时间20分钟。专业技术系列非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人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和讲课。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的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3月15日,面试地点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的优先,若试讲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试讲,以重新试讲成绩高的优先;非教师岗位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进行。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拟聘岗位。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水利局审核,报重庆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09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09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水利局和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水利局200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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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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