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详见《清镇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6.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报名点设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报名费和《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费用,第二部分为专业测试费用,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未按通知要求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交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4月17日。领取准考证地点:清镇市人才市场。考生凭身份证和领准考证凭条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招聘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2.选派到贵阳市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3.选聘到贵阳市所辖村、社区服务满一周年以上,年终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含政工系列)人员。
(四)加分确认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西部计划自愿者须提供服务区(市、县)级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服务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一村一名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区(市、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服务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4.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清镇市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清镇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zqz.gov.cn/Sites/gzqz12333)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
四、考试
考试按管理人员(A类)和专业技术人员(B类)两个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09年4月18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于2009年4月21日在清镇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zqz.gov.cn/Sites/gzqz12333)上公布。
受理查分时间为2009年4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17:00,受理查分地点为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的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如进入专业测试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专业测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地点:待定。
专业测试成绩于2009年4月28日在清镇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zqz.gov.cn/Sites/gzqz12333)上公布。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所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贵阳市人事局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面试人员,其面试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2009年5月9日,地点:待定。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五、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未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考察对象系新聘用且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五)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六)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
(七)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八)截止2009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
(九)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八、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考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
报考监督电话:0851-25268140851-2522490
附件:清镇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一览表.xls
清镇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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