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法制研究所人员招聘研究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天津市行政法制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编制研究人员。
一、指导思想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
1、专项课题研究人员三名。
(二)招聘条件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相关专业,大学英语六级以上;
6、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较强的调研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7、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2006年、2007年以及2008年公开招聘过程中被录用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09年3月30日至31日
报名地点:和平区安徽路6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分表和以上证表复印件领表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
2009年4月12日报考人员参加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按照市人事局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人员录用后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23326947
本简章由天津市行政法制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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