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招聘方案的制定
招聘单位根据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岗位需求编制招聘方案,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招聘方案要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岗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分类编制,主要对如何组织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时间、考试办法以及考核体检等内容统一作出计划安排。
(二)招聘的组织方式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要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其中允许择业期内大中专毕业生报考职位的信息发布,须同时由招聘单位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严格按照已备案的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必须在规定的网站、按规定的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采取招聘方案备案后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的时间安排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应按备案招聘方案中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年内完成。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3月开始,7月完成。
(四)其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政策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7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属“三支一扶” 大学生的,同时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根据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招聘岗位,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经省人事厅审核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并,集中招聘;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自行确定。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 4月23日9:00-28日16:00
查询时间:2009年 4月24日9:00-29日16: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9年4月24日- 29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9年5月12日-1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及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须于2009年4月27日-29日自行前往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现场办理缴费手续,经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5月4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2、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教育和综合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剂、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09年5月17日 上午 8∶30-11∶00
2、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原则上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三、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组织领导
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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