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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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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从基层和生产一线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新途径,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省继续组织实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为了确保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原则上为连续任现职满3年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虽不满3年但与连续担任副职时间合并计算满5年,或连续担任副职满5年的,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度高,本人或所分管工作在任期内获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40周岁(1969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4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报名时间:3月25日8:00至4月3日18:00。

  符合招录条件的村干部,在本人工作所在乡镇领取并填写《陕西省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申请表》,向乡镇党委提出个人申请,乡镇党委填写推荐意见,报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在对乡镇党委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任职年限、廉政、计生和受表彰等情况进行鉴定和资格审查,并根据工作实绩,择优确定拟参加考试人选,上报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

  参加招录考试的村干部个人在任期内受县、市、省级及以上等次表彰的情况,经市委组织部确认后报省委组织部。

  三、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

  1、笔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及相关知识两个部分。详见《陕西省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笔试与全省2009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一并进行。对任期内获县、市、省级及以上各级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分别按1分、2分、3分加分。笔试结束后,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2009年 4月26 日 下午 14:00――16:30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查考生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能力。面试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综合成绩。最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平均面试成绩的,则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平均面试成绩的,则不能进入体检。

  3、体检

  体检与全省公务员招录体检工作一并进行。

  4、资格复审和考察

  对通过面试、体检的村干部要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由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要深入所在乡镇、村进行考察了解,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采取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进行。考察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审核上报省委组织部。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5、公示: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的村干部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在所在乡镇、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为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新录用人员的管理使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所在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员或办事员职务。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职务。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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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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