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宁波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不断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人才保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09年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启事》(请点击下载)。
二、招聘条件说明
(一)报考人员需符合《招聘启事》中的资格条件;
(二)社会人员的户籍以2009年4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毕业生的生源地即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要求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要求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六)北仑区教育系统在编教师报考须征得区教育局同意;
(七)工作时间计算到2009年8月1日。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起止时间:2009年4月8日0时-2009年4月12日24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www.nbks.net)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2009年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单位及岗位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者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不作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4月13日0时--2009年4月14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4月15日0时--4月16日12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当天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17时。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4月21日--4月24日。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4月8日--4月12日期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定于4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门。其中司法辅助、法制岗位笔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为主;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以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其中一个指标按1:6的比例,两个指标按1:5的比例,三个指标按1:4的比例,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北仑人才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北仑人才网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谈、面试通知》。
六、面谈
面谈时间:资格复审时详见《面谈、面试通知》。
面谈对象:入围面试人员。
面谈主要采取座谈的形式,面谈不计分。
七、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并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详见《面谈、面试通知》
八、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九、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一个指标1:3、两个指标1:2.5、三个指标1:2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考察。如出现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十、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办理录用手续。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缺该岗位录用人选或减少该岗位录用人数。
十一、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780591;监督电话:0574-86780345。
2、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3、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人才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4、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5、纳入区统一管理满2年及以上,且一直在我区农村(社区)工作,每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农村(社区)工作者报考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总成绩予以适当加分,加分额度为本人总成绩的3%。
宁波市北仑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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