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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09年招聘教师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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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察和确定拟录取人员工作在各招聘学校进行,并委托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具体工作。招聘录取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报考骨干教师岗位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毕业生岗位人员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3、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达中级及以上水平或取得了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合格证;

  5、毕业生岗位面向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6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骨干教师岗位面向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高中教学经验,已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

  1、时间:2009年4月12日??4月15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2、地点:长沙人才市场(贺龙体育中心南门,劳动西路299号)

  3、本次招聘仅设置现场报名;报名程序为:求职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初审、领取《初审合格卡》等;报名时,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二志愿用于备选,要求所填报的两个学校层次相同,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

  4、资格初审时应提交如下证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骨干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009年毕业生:《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学生证》、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就业推荐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和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和未派遣的《就业报到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两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总时量150分钟,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开始,可在长沙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5月20、21日到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次日领取查分结果。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笔试后,按各专业招聘计划总数的3倍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填报第一志愿的上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与招聘学校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未达比例时,在填报了第二志愿的上线人员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等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2、考核定于5月27日至6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内容见4月30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各招聘学校《招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五、成绩合成

  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市教育局、市人事局于考核前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均简称“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

  1、体检人选在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依合成分数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在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

  2、体检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素质测试,身体检查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申请一次复检。

  七、考察工作

  1、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出现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在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各招聘学校综合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心理素质测试述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依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经体检、考察后无合格人选时,该招聘岗位空缺。)

  2、拟录取聘用人员经市教育局审查,由市人事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岗位录取聘用者,到招聘录取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骨干教师岗位录取聘用者,由招聘录取学校到市教育局人事处为其办理商调手续。

  4、录取聘用者的岗位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手续由各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5、8月14日(星期五)前,未能办理档案转入者视为自行放弃。

  九、注意事项:

  1、因招聘学校目前无中学高级职位空缺,今年原则上只招聘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报名应聘时按中学一级教师同等对待。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其在职的父母或配偶工作单位的岗位。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十、联系办法

  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人才中心  (蔡锷中路,伍家井34号)

  电话:0731-222784244508972227282

  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1-2939498

  长沙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 (市政府前栋7楼)

  电话:0731-8666045

  相关网站:

  长沙教育信息网(www.csedu.gov.cn)

  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

  长沙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csbys.cn)

  附:2009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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