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2009年公招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简章
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技术水平,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忠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4名,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11名,中心卫生院19名,一般乡镇卫生院24名,详见忠县200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①忠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事业,自愿在忠县服务5年及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
5、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7、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4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忠县卫生局
咨询电话:54454202、54454500(县卫生局)、54236639(县人事局)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具有执业资格或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持相应的证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推荐表,(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本人无法前来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报名要求:报考忠县人民医院和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忠县妇幼保健院的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准确填报招聘单位及岗位;报考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只填报招聘岗位,招聘单位统一填写“中心卫生院或一般乡镇卫生院”。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09年4月9日至4月10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短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笔试分为三科,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200分。《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各50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加分: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截止2009年1月31日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忠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次,不重复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40%。
(二)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按拟招聘名额1:2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短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报考不受比例限制的特殊短缺岗位的考生如进入面试,其笔试单科不能有缺考。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若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则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忠县人事局会同忠县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后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七、招聘方式
县级医疗单位按招聘单位及岗位定向报考、定向聘用,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分别按岗位统一报考(其岗位详见附表),然后分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如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由后一位考生选择单位。如考生在选择单位时,后面未选择的人员均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则不再受用人单位要求限制,由尚未选择人员在未被考生选中的单位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继续选定聘用单位,已选定单位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
在确定体检对象、拟聘用人员及择优选择单位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优先。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忠县人事局会同忠县卫生局对其相关情况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忠县卫生局报忠县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和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考聘用人员必须在忠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否则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忠县人事局、忠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1.忠县200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忠县人事局、忠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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