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省湛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发〔2009〕61号)的规定,我市设立考点,负责湛江市区域招考单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
非广东常住户口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非湛江常住户口的省内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放宽2岁,但不应超过35周岁。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职位的在湛江市公安局南桥招待所(赤坎区南桥南路18号)报名;报考除公安、法院、检察院职位以外的职位的在湛江市人事局办公楼(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9年4月11日至12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按照公布职位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名。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同一底片)到报名点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可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报名时需缴交笔试考务费100元。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否则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2009年度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 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 )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地级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名考试费用由报名所在地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法律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0日到湛江市人事局(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办理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后办理加分手续。
笔试成绩将在湛江市人事局公告栏及湛江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网页(WWW.zjrskspx.net)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湛江市人事局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湛江市人事局和湛江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五、公示、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这次招考未满的空缺职位,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由省另行通知。
为保证整个考录工作的公平,任何时间(包括已被录用)如发现并证实不符合招录条件者,将按规定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湛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湛 江 市 人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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