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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特殊职位招录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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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机关录用高级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特殊职位招录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计划录用1名,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主任科员职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五年以上工作经历,45周岁以下。

  (六)具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报考者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4月30日前取得;

  (七)有著书和对台经贸合作、区域经济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成果;

  (八)有较强的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函报两种形式均可。

  时间:2009年4月21日-2009年4月27日(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现场报名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四层福建省外经贸厅人事教育处。

  函报电话: 0591-87270260、87270257 传真:0591-87270255

  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著书、论文原件或传真件。

  由省人事厅和省外经贸厅对报名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进行面试和考察阶段时,省人事厅、省外经贸厅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考试

  由省外经贸厅负责组织面试,内容为外经贸、闽台经贸合作或区域经济等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省外经贸厅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招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福建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公示7日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八、咨询监督

  (一) 咨询电话:省外经贸厅人事教育处 0591-87270260、87270257

  (二)监督电话

  省监察厅驻省外经贸厅监察室0591-8727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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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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