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09年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卫生局下属医院招聘医护专业毕业生4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2008、2009届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者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博士学位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复盛、五宝地区医院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均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6、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16日―18日。
(二)报名地点:江北区人才市场(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金岗大厦左边大楼)12楼)。
联系人:区卫生局 刘波 67721924
区人才市场 魏寿荣 67877016
区人事局 林怡然 67757315
(三)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一名毕业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单位一个专业),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
(四)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9年4月23日―2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
须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边远医院或特殊专业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
笔试加分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截止2009年1月31日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审查确认。“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次,不重复计算。
加分人员名单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4月29日在江北区公众信息网公示。
(二)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医院选聘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边远医院或特殊专业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2009年5月9日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1:1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成绩须在70分以上),按医院选聘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仍然相同的,则同时进入体检。体检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渝人发〔2006〕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区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如2009届毕业生在2009年9月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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