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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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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录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济天人字〔2007〕4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对2009年天桥区录用新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组织机构及录用方法

  在“济南市天桥区教师录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有意向来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优秀毕业生通过笔试、面试等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监察局监督整个考核、录用过程。

  二、招聘岗位及就业方向

  招聘新教师50名。具体为:语文9名,数学7名,英语7名,音乐10名(键盘、声乐、舞蹈专业),体育6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专业),美术8名,计算机3名。

  以上专业面向大桥镇、桑梓店镇所属小学和天桥区鹊山小学,上述学校均在黄河以北。招聘新教师在录用学校服务期不得低于三年。

  三、招聘条件

  2008、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正规院校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且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记录,身体健康。

  2.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3.毕业生学习成绩优异,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4.报名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特别优秀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指:(1)担任院校主要学生干部,系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职务2年以上;(2)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等。

  5.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是济南市生源;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必须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4月11日(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二)报名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实验小学。(济洛路123-1号),乘4、5、35、

  12、57、84、111、114、k50、k53、k58、k68、k90、k92、k95路公交车工人新村南村(绿地商城)站下车即到。

  (三)所需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非师范)、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省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要提供证件或证明;

  3.担任校内职务的要提供学校证明。

  4.提交填写好的《2009年天桥区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编号。

  (四)资格审查:将上述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查通过后交费并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时间安排及录用程序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答辩和说课)。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生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测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闭卷考试。

  笔试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教育事件的处理、写作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及毕业生申报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名单和成绩于4月22日在天桥区教育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包括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说课均以小学五年级教材为内容。音乐、体育、美术增加专业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专业的答辩、说课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照3:7的比例计算为面试得分。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答辩、说课、专业测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3:4:3的比例计算为面试得分。

  (三)总成绩计算

  按照毕业生笔试、面试(按照3:7的比例)计算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招聘学科出现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在天桥区教育网公布毕业生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录用

  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区教师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按招聘专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天桥区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者,签订录用协议书。

  非师范类毕业生6月底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签订合同,对出现的空缺,经区教师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按招聘专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咨询电话:教育局86905237

  监督电话:监察局85872673

  人事局85872687

  下载附件1

  天桥区人事局 天桥区教育局

?2009年山东省直公务员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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