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实际,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以下简称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6名。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招聘范围: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与招聘岗位相符的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其他仅限具有乌昌地区户籍的人员。
工勤岗位(D类)仅面向具有乌昌地区户籍的人员招聘。
下列人员可视为乌昌地区户籍:
1)两地生源(生源地指毕业生高考时本人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县、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夫妻一方为乌昌户籍的配偶;
3)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配偶和子女;
4)符合乌昌两地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5)在乌昌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6)在乌昌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近3年来已被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5日至1991年5月1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7)身体健康;
8)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其中,新疆籍非乌昌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地州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09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主要有:发布《岗位表》、报名、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岗位表》
《岗位表》将于2009年5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网址:www.wlmqsrsj.gov.cn)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网址:www.wlmqrc.com)发布。
(二)报名缴费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5月15-21日(北京时间10:30-18:00);
地点:乌鲁木齐人才市场(南湖广场西侧,市内乘61、104、152、153路车南湖小区站下车)。
2、办法
报名工作在现场进行(因网上报名系统尚未建立)。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彩照3张。报名前填写《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确认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报名缴费,一份用于资格审查,一份考生本人留存,以下简称《报名确认表》),持《报名确认表》购买并填写《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准考证,进行报名缴费,并于5月25―29日持缴费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贴条,确认考试时间、地点。
3、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按照报名费15元、答题卡0.5元、公共科目考试费每门4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
应聘我市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缴纳135.5元(含专业科目考试费用);应聘我市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缴纳55.5元;应聘我市管理岗位的缴纳95.5元。
使用维语答题尚未取得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证书的还须缴纳4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免除上述费用。
4、要求
应聘者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的,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即使被聘用,也一律取消其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公共科目考试
1、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教育系统教师岗),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知识》;B类(其他专业技术岗),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管理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D类(工勤类),科目为《职业道德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职业道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2002年1月18日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2002年10月颁布)、《基础教育课改革纲要》(试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育部2001年11月颁布)。
试卷使用汉、维两种语言。不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以上证书的维语答题者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否则,即使被聘用,也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加分
下列人员公共科目考试予以加分:
1)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办法,使用非本民族语言答题的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和锡伯族应聘者加10分;
2)内地新疆高中班大学毕业生加10分;
3)符合乌昌两地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5分。
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得累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凡不符合加分条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中显示有加分项目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凡符合加分条件,却因个人原因而没有获得加分的,不予加分。
《汉语基础知识》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时间、地点和要求
考试时间:2009年5月30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成绩公布:6月7日北京时间18:00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四)专业科目考试
1、对象确定
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应聘我市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人员全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2、基本要求
专业科目考试于6月14日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在上述网站公布。其中,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5月31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将划定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6月15日之前在上述网站公布。
其中,我市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及其合格分数线将于6月7日北京时间18:00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规定,应聘者须在专业科目考试开始前,按每门40元的标准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费用(应聘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人员在报名时缴纳)。
(五)资格审查
1、对象确定
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后,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专业科目考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A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B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C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D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2、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工作将在6月2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在上述网站公布。
其中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9-14日,资格审查地点为乌鲁木齐人才市场。
3、要求
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户籍限制的须提供户口薄)、毕业证(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2009年7月能正常毕业的证明)、《报名确认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符合乌昌两地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乌昌两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的证明;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
4)夫妻一方为乌昌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
5)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证明;
6)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子女须提供部队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教师岗位的面试要与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分开实施。课堂能力教学测试可采取说课、模拟教学等方式进行。
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在6月27日之前完成。其中,教师岗位在6月2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在上述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两项分别以满分的60%设定合格分数线,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面试费用按每人40元的标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时向应聘者收取。其中教师岗位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含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费用)。
(七)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A类岗位(教师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1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40%
B类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C类岗位(管理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D类岗位(工勤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对象确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招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增加其他项目。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工作在7月4日之前完成,其中,教师岗位体检工作6月27日之前完成。
考察主要了解掌握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要载入《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应聘者从网上下载3份,一份存应聘者人事档案、一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人事局备案)。
考察工作在7月11日之前完成,其中教师岗位考察工作7月4日完成。
体检或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事局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拟聘用人选将从7月15日起分批次在上述网站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下达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据此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合同鉴证,办理人事劳资等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档案转入当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十一)调剂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调剂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由市人事局研究决定。
五、其他要求
应聘者要主动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聘用,并进入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黑名单,3年内取消参加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应聘者要认真填涂考试需要的有关表格、卡片,因应聘者本人填涂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者要随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保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市人事局统一发布。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局0991-4656360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0991-4689763
市人事局0991-465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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