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122名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主要面向2009年7月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考。特殊专业或紧缺急需专业面向全国招考,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面向全省招考,大专学历一般面向泉州地区招考,护理(护士)专业一般面向南安招考。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
7、南安市民政局康复院,南安市教育局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特教学校,南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服务站及相关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医学类职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90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要求;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个别职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需求计划表》公布的资格条件为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四、报名
㈠报名时间:2009年5月25日-26日8:30-17:00。
㈡报名地点:南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安市湖中路20号市检察院大楼三层)。
㈢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原件报考,但应于2009年7月31日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其资格。
2、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⑴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⑵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资料1份(不含其他网站),并注明网址及未使用的查询码,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其报考的材料。
4、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㈣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为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专业设置,试行专业指导目录,指导目录采用《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分类指导目录》。如果超过本指导目录以外的,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4、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5、属地震灾区生源、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人员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6、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㈤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南安市人事局核发准考证,请持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6月10日8:30-17:00到南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五、考试
招聘职位设置A、B、C三种类型,分别为:A类职位只进行笔试,试卷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B类职位只进行笔试,不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C类职位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不设置考试成绩合格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
⑴南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职位、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临床医学类职位,南安市民政局康复院精神科医师职位,南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其相关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
⑵南安市民政局康复院精神科护士职位,南安市教育局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特教学校相关职位考《护理专业知识》;
⑶其他职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笔试时间、地点:以南安市人事局核发的准考通知为准。
4、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或《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第二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通知》(南委办[2008]70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南安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提供相关有效材料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须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南安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位需进行汽车驾驶技能测试;南安市文化体育局文化馆职位需进行舞台艺术表演专业技能测试;南安市文化体育局体育学校网球教练、篮球教练职位需分别进行网球、篮球教学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确定: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人选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地操作进行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掌握职位所需相关专业技能的熟练程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它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专业技能测试评委由组织人事部门从相关专业技能老师中选拔担任,考官人数为5人。
4、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通知书。通知书由南安市人事局统一印发,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发布。
(三)面试
共青团南安市委青少年宫职位,南安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位,南安市文化体育局文化馆职位和体育学校网球教练、篮球教练职位,南安市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职位需进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未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同一职位如有可免笔试的考生,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作为依据。
2、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考生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考官独立评分。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它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3、面试评委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选派的考官组成,考官人数为7人。
4、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发,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发布。
(三)总成绩的计算
只进行笔试的职位,笔试成绩直接作为考生的总成绩。
进行笔试和面试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同一职位如有可以免于笔试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1/3的比例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同一职位如有可以免于笔试的考生直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人员应按南安市人事局通知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将职位要求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综合情况及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南安市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择优聘用
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服务单位相应职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先进行抽签,按抽签结果排列的顺序依次选择本系统服务单位的相应职位。其他考生按照实际报考职位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子女;
2、退伍军人;
3、独生子女;
4、计生“二女”户;
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6、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照上述所列6种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考生在高等院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已在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考生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相关手续办结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工资报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1、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开招聘的程序办理,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2、招聘工作在南安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6373512、86384851。
监督电话:0595-86399538、86382160。
附:1、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分类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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