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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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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各高等院校:

  为继续做好200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现就做好2009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2009年全省共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支医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与“选聘到村任职工作”、 “选聘到社区工作”、“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推进,统筹实施。

  工作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把“三支一扶”工作抓紧抓好,取得更显著的成效。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基层就业,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招募

  (一)宣传动员

  1、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2、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和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及时发布“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招募简章、动态信息等。

  3、围绕招募活动,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和网络广泛开展招募宣传,省内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媒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简章、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招募对象和程序

  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不能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坚持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的原则。

  报名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部署,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本市大学生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招募工作,各高等院校负责组织本校毕业生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为5月22日-27日。

  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区”,经注册为“信息网”正式用户后(已注册的仍使用原帐号)进行报名。省外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山东生源毕业生分别在两“就业网”上注册后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后,需向报考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1 ,可在“信息网”上下载)、身份证和就业推荐表原件或传真件。报名期间,各市要安排专人在线值班,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及时审查毕业生报名信息资料,确保信息准确真实。

  (三)确定人选

  完成网上报名并经各市审查确认后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考试选拔程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进行,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0日-17日期间进行,具体招募考试办法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发布并实施。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经考试考核确定招募初选名单,并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院,组织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要严格执行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的标准,确保体检质量。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填写《山东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并于6月24日-30日统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

  (四)培训上岗

  公示结束后,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于7月15日-20日统一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通知书》。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培训结束后,由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签署《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

  三、服务管理

  (一)各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照《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健全日常考评制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并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抓紧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做好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作为工作管理和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各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和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作为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单位工作需要、本人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可由本人提出续期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批。

  (三)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窗口,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备案手续。

  (四)积极支持和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走自主创业之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切实帮助其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五)落实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衔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机关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十部门《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加分等优惠政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规定执行。

  四、经费保障

  (一)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二)抓紧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保障水平。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 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各项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和数额,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其中,到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培训费用,所需经费由各市财政承担。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周密实施,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请于 7 月30日前将本市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含人员岗位落实、生活保障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8548180

  传 真:(0531)88544043

  联 系 人:王萌

  E-mail:szyfbgs@163.com

  附件1: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doc

  附件2: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doc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9年山东省直公务员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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