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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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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及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事局《阜阳市市直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阜人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09年阜阳市市直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补充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除急需引进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调配人员专项报批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除国家、省另有规定或专业岗位特殊需要外,各招聘单位不得在性别、地域、身份、学历种类等方面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按照加强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要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人事局负责核准计划、发布简章、组织统一考试、监督管理指导和办理报批手续,市直主管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测试和签约聘用等。

  二、招聘计划、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除满足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外,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步骤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在阜阳行政学院大礼堂,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1日至5月1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逾期不再补报。考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每科45元,两科90元。报名时须提供报考单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件和两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以开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的提供报考信息,并在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主管局及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在阜阳行政学院大礼堂进行。各单位须在报名现场提出审查意见,报名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及时通知考生于5月13日16:00前到报考单位改报其他岗位。

  (三)统一考试: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笔试或面试。笔试统考时间为2009年6月21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上午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等。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可于2009年6月15日到19日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阜阳市。

  (四)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市直主管局及所属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面试或专业测试:报考阜阳市委党校、阜阳商校和市农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上述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面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按照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或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答辩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7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老师学者和市人事局有关人员组成。其中外聘人员不得少于3人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专业测试或面试,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天专业测试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仅有一个招聘岗位,则应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六)成绩合成: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成绩排序。

  (七)优惠政策: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成后总分加5分。对于参加国家“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自愿者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取得服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允许享受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合成前加2分的优惠政策。

  (八)考核体检:考核由市直主管局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执行,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约聘用: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材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体检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监督指导: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也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解释。

  附:2009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doc

  政策咨询电话2262818考务电话2262161

  监督电话2264191

  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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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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