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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公开招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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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人员素质,严格进人渠道,经省人事厅同意,省林业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岗位及条件。招考岗位均为贵州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考岗位及条件见《2009年贵州省林业厅公开招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应、往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告:在贵州人才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告。

  2、报名时间:2009年5月18―20日,共三天。报名地点:中国贵州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报名费:90元。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符合“其他报考条件”(见职位表)的相关证明材料。(gaoxiaojob.com,高校人才网)省内报名人员一般应由本人报名,省外报名人员可由本人报名,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信息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填的,视为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人事厅批准后,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

  经省林业厅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09年6月11-12日到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91号)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招考职位分A、B两类。A类主要为综合管理职位;B类主要为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表。A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A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B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和《林学基础知识》;B类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15%,《林学基础知识》25%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将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上公示。

  (一)、笔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13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100分)

  下午15:00――17:00《林学基础知识》(100分)

  (二)面试。根据招考的职位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将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上公示。

  四、体检招考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出现应试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在省人事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体检前向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说明,并附书面弃权说明,同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截止2009年9月1日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省林业厅直属各招考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六、录用审批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进入公示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经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录用单位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未定事宜由省林业厅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商省人事厅确定。

  七、监督工作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招考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1―65702856570051

  监督电话:0851--6570788

  附:2009年贵州省林业厅公开招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09年贵州林业厅公开招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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