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涪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09年招聘简章
为加强涪城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经涪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涪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学校、学科、名额及开考比例
招聘名额共计99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75名,面向涪城区外招聘在职教师24名。招聘学校、学科及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分学校、学科类别,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不足,可征求报名者意愿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相应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在职教师: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职在岗且有三年以上从事所报考岗位教学工作经历的中小学教师(其中报考富临实验小学的须具有8年以上<即2001年6月30日以前>从事所报考岗位教学工作经历的小学教师)。
2.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往届毕业生须由人事档案存放地的人才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历条件:
(1)在职教师的学历条件:应聘初中教师,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须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在民营或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应聘初中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起点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须办理了人事代理和养老保险手续并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方可报考。
(2)应(往)届生学历条件:应聘职中、初中、城市小学、特教校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其它学校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所有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岗位专业对口(其中:小学教育专业的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课教师;学前教育专业可报考幼儿园教师;理综专业可报考“物理”、“化学”、“生物”课教师;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可报考“计算机”课教师;报考“机械加工”、“烹饪”课教师,在专业对口的前提下,学历可放宽到专科)。
3.年龄条件:
(1)在职教师的年龄条件:在职教师应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应(往)届毕业生的年龄条件:应(往)届毕业生应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加分条件:
A.在职优秀教师实行加分:加分类别为(近5年内):(1)受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2)受县(市、区)委、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3)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统一组织的学科赛课获一等奖及以上;(4)参加由省、市教科所统一组织的赛课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赛课获一等奖及以上。
加分办法:县级加2分,市(州)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8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若同一位报考者获有多项奖励,只取其最高层次的一项奖计算加分。
B.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指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
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5.特级、国优、省优教师以及近3年内受市、州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中学高级教师(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考核,考核、体检及政审合格后予以聘用,不占招聘指标,其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09年5月5日起至2009年5月19日止。
2、报名办法:本次报名原则上全部采取网络报名。应聘者登陆“涪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fcedu.net),按要求如实填写本《简章》后面所附的电子表格,要求应聘者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电子表格中各项内容,并采用JPG文件类型上传照片到电子表格中,照片分辨率要求为:宽240像素、高320像素。如因填写内容失实致使调档政审时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络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到区人才服务中心(绵阳市文庙街10-5号,电话:0816-2263757)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缴费和领准考证:应聘者于2009年5月2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到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接受资格审查、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在职教师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审档为准)。其中,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在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还须提供人事代理手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聘用合同。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符合在职优秀教师加分条件的需持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4、报名收费:本次招聘教师的报名、考试工作全权委托绵阳市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承办,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进入专业面试后,收专业面试费80元。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获奖加分)×40%+专业面试成绩×60%。
(一)公共科目笔试:应聘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应用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基础知识、科技基础、事业单位概述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内容为:教育学原理(含素质教育、学生思想教育、班主任工作)、心理学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教育法规与政策、新课程改革案例分析等。
《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参考资料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有售,由报考者自愿购买。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与参加专业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分招聘学校和学科专业类别,根据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成绩40%折合加权后,再加上获奖加分计算出笔试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面试对象。如面试人选缺考而造成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时,考试总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方可聘用。笔试时间:2009年5月23日上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说课的办法进行,专业面试人选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考核,面向老师评委说课(控制在20分钟内)。老师考核组对专业面试人选的说课和答辩进行量化考核评分,专业面试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
(三)确定体检人选:专业面试结束后,分招聘学校和学科专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则参考专业面试成绩取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文体局调档政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总成绩分招聘学校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和涪城政务网(http://www.myfc.gov.cn)、涪城教育信息网(http://www.fcedu.net)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分招聘学校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聘用
(一)经体检合格后,按管理权限调档审查并办理流动手续。因审查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分招聘学校和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必须于2009年8月28日前到应聘学校报到并签定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分招聘学校和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二)符合免于考试直接参加体检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处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区人事局、区教文体局审查合格,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后直接参加体检,并按规定调档审查,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应、往届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若被聘用,在试用期间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八、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有关规定处理,并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16-2266697(区人事局);
0816-2368990(区教文体局)
监督电话:0816-2240345(区监察局)
九、本简章由涪城区人事局、涪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2009年涪城区公招教师招聘学校、学科及名额分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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