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09年第二次招聘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哈金专发[2009]10号)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200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前身是黑龙江银行干部学校、黑龙江银行学校。1983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成为我国第一所独立的金融类高等院校。学校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部属院校),2000年全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较高、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52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健全,有31个多媒体教室,44个各类实验室,84个校外实习基地。
教学机构现设7个系、3个部,18个专业。其中:会计专业(金融会计方向)2001年被列为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重点试点专业,2002年12月又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精品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投资经济两个专业是黑龙江省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学校拥有一支理论基础过硬、教学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队伍。招生范围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在校生人数1万余人。
近两年,学校在国家级、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482篇,编写教材52部。共有省部级科研立项86项。科技发明专利1项,并获日内瓦国际博览会金奖。1名教师获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资助,5名教师获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6名教师获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老师荣誉。学校的学术期刊《金融理论与教学》,是全国创刊较早的金融期刊之一,国内外公开发行,在社会上享有较好的声誉。学校还定期出版《大学生社会实践论文集》、《哈金专报》,不定期出版《金融译丛》、《高教文摘》。
在培养具有金融教育优势和特色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指引下,学校毕业生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学生就业率90%以上。
2005年,学校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6年,学校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现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已被纳入到黑龙江省“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在3:1及以上(教授、博士学位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否则取消该岗位。
四、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2.政审合格(出具加盖原单位或院校公章的书面政审材料,要求写清在历次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中共党员须注明)。
3.招聘人员分四个层次
(1)首席教授,条件为博士研究生老师或硕士研究生老师、是本省其所在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
(2)博士学位人员。
(3)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最后学历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在2009年8月底前提交双证)。
(4)实验中心、图书馆及辅导员岗位招聘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在2009年8月底前提交学位证)。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原则上教授、博士45周岁以下)。
五、考核办法
1.报名
时间:2009年6月15日-2009年6月29日。
方法:下载附件2、附件3认真填写,将填写好的两个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学校公开招聘电子邮箱(hrbjz@126.com)报名。
要求:(1)邮件主题要包含自己的名字;(2)两个报名表要以自己的名字重新命名;(3)以附件形式发送;(4)每人只允许报一个岗位。
2.考核结果通知方法
学校将给每阶段考核合格人员发送通知(请应聘者关注我校网站、电话、及电子邮箱)。
3.资格审查
(1)初审:依据学校公开招聘电子邮箱收到的每人两个报名表审查资格。
(2)材料审查:应聘人员到学校递交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及其他重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4.试讲
(1)本次招聘所有人员均需试讲。
(2)试讲由学校各系部组织进行。
(3)试讲的教科书为本专业近三年高等学校教材(试讲时必须携带试讲教材)。
5.综合考核
由学校公开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试讲合格人员进行语言表达、科研情况、行为仪表等综合素质考核。
6.材料复审
递交资格审查时所交全部材料原件,学校进行复审并组织统一审验学历学位证,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由本人到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学校审核。
7.体检
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8.公示、录用
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拟录用人员将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及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同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录用协议。
9.试用期
对新录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从学校签订录用协议之日起计算),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聘用,确立人事关系;不合格者(含审验学历学位证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10.待遇
(1)聘用的首席教授将享受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学校教职员工一致的相应待遇,其薪酬不低于系主任。
(2)学校为本次新招聘的首席教授提供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的工作住房。
(3)其他层次新录用人员待遇请见我校校园网首页人才招聘栏目。
六、学校地址及邮编
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邮编:150030
七、联系方式
电话:86143025,联系人:陶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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