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定向招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村干部激励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定向招考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一、试点、招录范围和录用数量
试点和考录工作在县、乡行政编制均有空编的县(市、区、特区)开展,试点单位名单及录用数量见职位表。乡镇所辖居委会列入试点和考录范围。街道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不列入试点和考录范围。
二、参考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二)招考条件:
定向招录试点的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至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地区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至2009年12月31日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后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7年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乡镇所辖居委会列入范围,推荐报考条件和资格同上。
定向招录试点面向本市(州、地)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乡镇后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招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特区)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能列入推荐报考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任职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考录工作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关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和所属各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
1、个人申请。报考人员个人书面提出报名申请,并填写《贵州省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交本乡镇党委。
2、乡镇党委和项目办审核。乡镇党委对照报考条件,对本乡镇报名参加考试的优秀村干部、后勤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附报考人员相关资料,报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由县级项目办(引导办)按上述程序审核、报送。
3、组织审核。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对照报考条件,对推荐报考人员相关资料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报考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最后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报考人数与县(市、区、特区)计划录用数须达到1:3以上比例才能开考。
推荐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0日至25日。
每名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60元,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收取后交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用于考务工作。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时间:2009年7月12日
科目:定向招录参考人员笔试总分为30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各占150分;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总分为100分,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两门,各占50分。
笔试地点: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
2、 面试
在全省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按照考录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各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
(四)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且该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加分政策
本人在任职期间(基层服务期间)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每项10分;省部级表彰奖励每项8分;市(州、地)或厅级表彰奖励每项6分。
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加3分。
表彰奖励和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得分可累加。加分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
五、任用方式和待遇
新录用人员由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行政编制有空余的乡镇机关适当岗位工作,在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职级,并履行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六、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本次试点工作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领导下,由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推荐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荐报考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1-5892143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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