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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09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公告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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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为“三支一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及对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精神,实施“振兴皖北才智帮扶行动计划”,从2009年起,在我省原有每年700名“三支一扶”计划指标基础上增加300名指标。今年将招募1000名(各地具体计划数额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再行分解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范围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和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募工作程序

  (一)报名考试。6月25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报名结束后及时将报名情况汇总上报省“三支一扶”办。7月中下旬 ,省组织统一考试。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二)考核体检。8月中旬,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分配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并组织考核、体检工作。体检按照《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健康标准》(见附件2)执行。

  (三)审核确认。8月底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3)、“三支一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体检发票等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确认,同时办理银行卡、保险等手续。

  (四)培训上岗。9月初,各市统一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基层工作方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共青团等业务;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及当地民情、民风、民俗;拟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等。9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9月底前,各市将《2009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电子版统一上报省“三支一扶”办(电子邮箱:wxm2602109@163.com)。

  三、加强组织管理

  1、继续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根据皖人发〔2008〕5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考核规定,及时开展服务期满考核工作,9月底前将考核情况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其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皖人发〔2006〕49号、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的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继续搞好宣传表彰工作,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适时举办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表彰活动,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尚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对于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将其纳入本地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

  2、适当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八部门人社部发〔2009〕39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9月起,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生活补助标准。其中,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交通补助)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按月打卡发放。

  3、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八部门人社部发〔2009〕39号、省政府皖政〔2009〕39号文件要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保障水平。从2009年9月起,以县(市、区)为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直至服务期结束,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已被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4、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互相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注意总结经验,搞好政策衔接,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了解招募工作和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实施,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附件:1.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表

  2.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健康标准

  3.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4.2009年度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 青 团 安 徽 省 委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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