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劳教系统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通知》(桂人发[2009]7号)的规定,现将广西区劳教局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人员从面试、体能测评两项全部合格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为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共26名,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2009年6月4日上午。
三、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09年6月4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均为原件)、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提供证明材料、生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的考生提供户口薄或相关户籍证明和1张一寸彩色正面相片到广西区劳教局(南宁市长湖路20号)集中,验证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体检。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其中身高放宽到:男166厘米以上,女156厘米以上;视力放宽到:双侧裸眼视力4.9以上。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生体检当天(6月4日)上午须空腹;
(三)体检为一次性体检。体检时如考生对本人相关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当场向有关负责人提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涉及费用的,由考生自理;
(四)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经体检合格的,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劳教工作管理局政治处
联系电话:0771-2299232
联系人:卿旭阳、陈建华
附:2009年广西劳教系统录用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体检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1 |
陆广源 |
男 |
壮族 |
90115412113 |
广西第一劳教所 |
法律及其他专业(男) |
2 |
黄玮 |
男 |
汉族 |
90115412118 |
广西第一劳教所 |
法律及其他专业(男) |
3 |
覃钢 |
男 |
汉族 |
90115411505 |
广西第一劳教所 |
法律及其他专业(男) |
4 |
劳齐凯 |
男 |
汉族 |
90115411429 |
广西第一劳教所 |
法律及其他专业(男) |
5 |
李昌军 |
男 |
汉族 |
90115411510 |
广西第一劳教所 |
法律及其他专业(男) |
6 |
刘康 |
男 |
汉族 |
90115411522 |
广西第一劳教所 |
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政治与行政专业、哲学、文秘 |
7 |
秦明渊 |
男 |
汉族 |
90115412119 |
广西第一劳教所 |
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政治与行政专业、哲学、文秘 |
8 |
莫姿萍 |
女 |
汉族 |
90115412115 |
广西第一劳教所 |
护理 |
9 |
梁晓梅 |
女 |
壮族 |
90115411728 |
广西第一劳教所 |
护理 |
10 |
张权 |
男 |
汉族 |
90115412023 |
广西第二劳教所 |
法律及其他专业(男) |
11 |
陈龙 |
男 |
回族 |
90115411826 |
广西第二劳教所 |
法律及其他专业(男) |
12 |
韦小雄 |
男 |
壮族 |
90115412013 |
广西第二劳教所 |
法律及其他专业(男) |
13 |
陆钰荷 |
女 |
壮族 |
90115411916 |
广西第二劳教所 |
法律及其他专业(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