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事业单位09年录用高校毕业生简章
据2009年度市直属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编制使用计划,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市直属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考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
一、基本原则
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生,以2009届毕业生为主;
5、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简章附《职位表》;
6、具有履行报考职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n)。报名时间:2009年6月8日9:00时一6月14日17:00时。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对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前先进行播音专业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参加笔试。
面试时用蒙语答题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提示: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赤峰市人事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说明理由。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务必于2009年6月22日至2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l:3。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也可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能否进入面试。
2、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两部分一张卷,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
2009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
为考生考试成绩。
6、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66分(加权后)。
7、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在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以每个职位笔试成绩最高分数依次1:3(低于1:3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低于1:3比例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9届毕业生须持有在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和所在院系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因笔试与面试时间相距很近,特提醒考生在参加笔试时就带全上述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发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进行。地点2009年6月28日下午14:00开始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并在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五、体检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应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市人事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简章由赤峰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76-8331836,15924466137
附件:赤峰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考试录用高校毕业生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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