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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凤冈县09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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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确保事业单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事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1、凤冈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工作人员1名;

  2、凤冈中学高中教师1名;

  3、凤冈县龙潭中学高中教师16名;

  4、凤冈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3名;

  5、凤冈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12名;

  6、凤冈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26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凤冈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工作人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教师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岗位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在本县服务的西部计划自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凤冈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表一);

  5、本县以外的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本县2009年度通过公开招考的拟聘用人员);

  (2)定向到外县或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

  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凤冈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6--18日。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公大楼三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应届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能证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有效证件),具有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者还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限户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县(市)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

  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考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50元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凤冈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6月23--24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两部分。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教师岗位7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成绩占40%(教师岗位30%)计算。

  (一)笔试: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份,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30%(教师岗位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70%(教师岗位60%)计算。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事部门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教师岗位增加教育学、心理学内容。

  2、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本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师岗位为高中学科知识)。

  3、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7日

  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下午15:00―17:00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

  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订具体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方案,并在凤冈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规划设计室工作人员岗位采取现场答辩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岗位采取现场答辩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1、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准考证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

  4、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整个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过程实行监督。

  5、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县人事部门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县人事部门张榜和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教师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70%+说课×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可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成绩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县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在医院确认体检合格结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说课)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考核(政审)。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在规定时间(2009年8月31日前)内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

  (七)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县人事部门,由县人事部门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人事部门会同县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事部门审核,由县人事部门统一上报遵义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招考简章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220388(人事局)0852―5228091(教育局)

  0852―5221766(卫生局)0852―5221131(建设局)

  监督电话:0852--5221942(纪检部门)

  遵义市人事人才网网址:www.zyrs.gov.cn

  凤冈县政府网网址:www.gzfenggang.gov.cn

  附件:凤冈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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